第一篇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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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事管理的历史可追溯到宋代。宋哲宗元祐三年 (1088年) ,在密州板桥镇
(今胶州市营海镇)设立市舶司(1127年金灭北宋后废除),负责海上船舶交通。清代,
由烟台东海关、青岛胶海关兼管商船进出港检查等海事管理业务。民国时期,除海关
兼管海事管理外,还在港政、航政部门设置机构负责船舶安全管理事务。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海运总局设航政室,山东省人民政府在海运
局内设航政机构,负责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1953年,交通部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港
务监督局,并在山东省的青岛港、烟台港设立港务监督机构(1985年5月,在石臼港务
局内设立港务监督机构)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的名称对外统一行使
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能 (此后至20世纪90年代末,山东海事各项业务对外行政执法均
以“港务监督”名义) 。山东省交通厅航运管理局负责沿海小港和江河地方船舶的海
事管理。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务院决定,建立中央和地方分工负责的水上安全监督
管理体制。交通部于1987年、1988年先后成立青岛、烟台、石臼(1992年6月更名为日
照)海上安全监督局,作为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负责各分管海区的海上交通安全管理;
山东省交通厅在沿海和黄河、小清河设置省属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局(港航监督),作为
地方管理机构负责各分管港区和内河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20世纪90年代末,国
家实行“一水一监、一港一监”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将山东省在沿海和黄
河、小清河设置的水上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与交通部设在山东省的青岛、日照海上安全
监督局合并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海事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海事局 (原交通
部烟台海上安全监督局,2002年7月划归山东海事局管理)一起由交通部统一领导、垂
直管理,负责全省沿海和黄河、小清河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至2005年,山东海
事管理机构遍布全省沿海和黄河、小清河各港口,形成“一水一监、一港一监”的管
理体制和以山东海事局、分支海事局、基层海事处为设置模式的三级海事管理格局。
近代山东船检机构初设于海关航政机构内,民国时期由航政局管理。新中国成立
后,青岛船检部门负责山东全省船舶检验业务,其机构历经多次变化,始设于港务局
航政管理机构内,20世纪80年代初脱离航政管理机构成为独立建制的船检机构。20世
纪末全国水监体制改革,实施“局社、政事分开”,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船舶检验局
改称中国船级社青岛分社,承担山东省船舶及海上设施的检验业务,船舶及海上设施
检验的管理职能由交通部海事局授权的相关海事局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