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通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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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辖区海岸线长3100多公里,共有港口33个,辖区内海域是“四区一线”(即
渤海湾水域、舟山群岛海域、琼州海峡水域和西南山区的内河水域以及长江干线水域)
重点管理水域,辖区内跨渤海湾航行的客滚船和客船运输也被交通部列入“四客一危”
(即客船、客渡船、客滚船、客箱班轮以及从事油品、化学品、液化气等危险货物运
输的船舶)范围。为维护山东辖区通航秩序,1930年,《青岛特别市港务规则》对船
舶进出港作出规定。1953年《青岛港港章》和1955年《烟台港港章》均对船舶进出港、
锚泊、作业等作出明确规定。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山
东辖区制定了《青岛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关于加强烟台港水域管理的通告》
等一系列规定,规范山东辖区的海上通航秩序。
20世纪80年代,山东辖区开始建设海上执法力量,通航管理工作由港区扩至海区。
2005年底,山东海事管理机构共有巡逻船艇22艘,巡航里程74670海里,共建设烟台
山、成山头、青岛、长山4处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年监管船舶近50万艘次,有效维护
了山东辖区的通航秩序,保障了辖区水域通航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