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篇 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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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管理法规从散见于其他法规到自成一体,经历了百余年的发展过程。20
世纪80年代,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
环境保护法》,海事管理开始有专门的法律依据。山东辖区的法制建设工作随着国家
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不断加强,从最初的依据他国成规到积极探索、参与地方法规创
制,逐渐完善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地方法规体系,为海事管理工作提供较完备的
执法依据。
山东辖区海事管理机构根据相关国际公约及国家法律法规,对进出港口和海上航
行船舶实施监督管理,依法行政,维护国家主权,保护国家海洋权益。在加强监管的
同时,通过各种方式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实现从权利重于义务、管理重于
服务到权利与义务对等、管理与服务并重的转变,海事监管模式逐步与经济社会发展
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