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航标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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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1963年,海军司令部、交通部和水产部共同修订《战备地区航标暂行管理办法
(草案)》,1964年制定《海上灯塔紧急求援办法》,1965年制定《战备地区航标防空
暂行规定》,三部分管,协调工作。
2004年1月,天津海事局颁布《北方海区航标应急反应管理办法》。烟台、青岛
航标处据此制定了《航标应急方案》和《应急设标控制程序》,主要内容为:
(一)机构及职责
烟台、青岛航标处负责各自辖区内航标应急反应活动的指挥、组织、协调和实施
工作。处内和基层单位成立应急反应领导小组,并明确各应急岗位职责。
(二)工作程序
1.日常配备相关标志、器材。
2.通过相关渠道收集、获取航标失常或需应急设标等信息,并在30分钟内核准信
息。
3.制定航标应急实施方案并报备天津海事局(其中应急设标方案获其批准后实施)。
同时在4小时内办理航标设置审批和航标动态发布事宜。
4.下达航标应急反应任务。船舶需30分钟内备航,人员、车辆60分钟内到位,紧
急设标在180分钟内做好设标准备工作。
5.应急反应任务实施。在天津海事局、当地海事局和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完
成应急反应任务,并确保自身船舶、人员安全。同时及时报告应急反应任务进程。
6.应急反应任务中止、结束后,除及时向上级报告和发布航标动态信息外,还要
寻找漂失浮标,打捞遗留锚链、标体,修复损坏航标;做好航标应急反应器材、物资
的补充;并对损坏航标设备、设施的肇事单位(或船舶)进行调查取证;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提出索赔要求或索赔诉讼。
7.记录、总结、分析应急反应任务的执行情况,并向天津海事局、当地海事局以
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图10-14 山东海区航标应急反应流程示意图。

二、应急设标实例
1990年6月10日12时35分,天津航道局“津航浚102”挖泥船在胶州湾航行时,因
雾大,与山东省海运公司“鲁海65”号货轮发生碰撞,13时25分翻沉于青岛港6号灯
浮标南方约300米处的大港航道上。为确保出事水域船舶航行安全,青岛港务监督决
定在沉船附近紧急设置灯浮标,航标处立即行动,经过一天准备,19日下午派出“B-
107”航标船与天津航道局24号艇共同前往,抛设灯浮标。因现场雾大,至20日灯浮
标抛设完毕,抛设位置在36°03′17″N、120°16′51″E处。灯浮标是孤立危险物
标志,标身颜色上下黑色、中间红色,顶标为两个黑色球形,灯质为闪(2)白5秒。应
急设标后,避免了船舶与沉船发生再碰撞的事故。沉船被起浮拖走后,该灯浮标199
0年10月18日由天津航道局24号艇撤除。
2001年8月2日,受台风“桃芝”影响,青岛黄岛前湾港深水航道的特级重点航标
31号浮标(直径8米)丢失,需紧急抛射备用浮标。青岛航标处立即启动应急反应程序,
16时,抛标准备工作就绪。18时,一座直径2.4米的备用31号浮标抛设完毕,保障了
青岛港的正常生产。
2002年2月12日,烟台港20号灯浮标被撞失常,当时有两艘14万吨船舶到港,烟
台港三期工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向烟台航标处求援。烟台航标处立即启动应急反应程
序,当日即乘船出海检修,发现浮标灯器、顶标等均已丢失。因当时海上风浪太大,
船舶无法靠近浮标。至13日8时,再次出海进行修复,20号浮标恢复正常发光,保障
了烟台港的正常生产。
2003年1月17日,日照航标站接渔民报告,锚地A号灯浮失踪。航标站立即组织人
员出海搜寻,由于海上能见度较差,未能找到。18日,分析被撞的可能性较大,在继
续搜寻的同时,及时联系天津海测大队外业队扫测,当天下午,发现沉没的A号浮标,
确定了沉没位置。经紧急联系日照港港湾公司大型浮吊进行打捞,于20日16时顺利完
成打捞和新标布设工作,A号灯浮标恢复正常。
2005年12月21日20时40分,浙江台州籍“铭扬州178”轮满载陶土,在龙口港1号
锚地附近遭遇大风翻沉。船舶沉没时首尾成东西向,露出水面约1米,严重影响船舶
航行安全。22日10时,烟台海事局将情况向天津海事局烟台航标处进行通报,并请该
处尽快在该水域设置一座孤立危险物标志。烟台航标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准备
工作。由于当日龙口港海域风力较大,为保证作业安全,定于23日抛设浮标。烟台航
标处龙口航标管理站将浮标灯器、顶标等安装到位,并对灯器进行调试。23日上午,
龙口港海域大雾,能见度仅200米。11时天晴后在龙口港“龙港拖17”轮配合下,拖
带沉石和浮标出港,16时在龙口港1号锚地,距沉船东南70米附近抛下浮标,顺利完
成浮标抛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