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航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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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标管理包括航标布设、迁移、拆除、现场监督和维护保养等日常工作,依据航
标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清末,海关总税务司署制有《新关灯塔诫程》,共
10卷,沿用数十年。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就保护航标设施作出若干专门指令,并在有
关法律中予以规定。20世纪80年代始,航标管理的国家标准和交通行业标准先后出台。
1995年12月3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航标法制建设进入新阶
段。其后,交通部《海区航标设置管理办法》、《沿海航标管理办法》等一批管理规
章陆续颁布实施,对航标的设置、管理、信息传递、应急恢复等作出具体规定。山东
海区航标管理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创新管理机制,不断强化质量管理,
为提高航标效能发挥了重要作用。至2005年底,山东海区航标正常率和航标维护正常
率连续20年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