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港口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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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信号设施一般在港口便于远望的突出位置和高处筑台设杆,以信号旗、灯等
来传递命令和消息。山东海区较大的港口信号设施有青岛辖区大港旗台、信号山旗台
和汇泉角东海旗台,烟台辖区烟台山旗台、成山角旗台,威海辖区外港信号台、内港
信号台和海军专用信号台。
青岛大港旗台设于1904年3月,位于青岛港一号码头(现五号码头)西端。20世纪
70年代中期以前,凡进出青岛大港区的船舶,均须遵照其信号,其后由于对讲机的普
遍使用,该旗台使用逐渐减少。青岛信号山旗台设于1898年,位于青岛市内信号山顶。
200总吨以上船舶到达青岛外港时受其指挥,1986年后停用。青岛东海旗台位于青岛
前海汇泉角附近。200总吨以上船舶到达青岛外港,因天气不好、距离较远不能分辨
信号山旗台的信号时,受其指挥。青岛港另有团岛旗台指挥船舶进出胶州湾,小港旗
台指挥船舶进出小港口。大港旗台、信号山旗台原属青岛区港务局港务科管理,1
951年10月划归港务监督处引水信号科管理。由于青岛港一直为军商两用港,为保证
军事任务的完成,1952年5月19日,交通部命令将青岛信号山旗台和大港旗台拨归海
军掌管。其间,商船进出港及相关作业由港口调度部门与驻青海军港湾指挥所联系办
理。
1951年11月,烟台港务分局在烟台山利用原有旗台、旗杆,建立台风信号台。1
952年5月,烟台山旗台移交当地海军。
威海港外港信号台设在刘公岛西北110米高地上,内港信号台一处设在一号码头
东约350米处,另外一处为海军专用信号台,设在刘公岛麻井子港附近。三处信号台
均由海军负责管理。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没有统一的信号规定,各港基本依照各自港则、港章中关
于信号指挥的规定执行。20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交通部逐步制定全国统一的船
舶进出港指挥信号。港口信号由港务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规章进行管理,并按规章规定
发出相应信号实施指挥。1976年11月15日,交通部颁布《交通部沿海港口信号规定》,
1977年12月1日实施,其中对有的港口规定特定信号。山东辖区港口未规定特殊信号。
20世纪70年代后,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特别是现代通信技术的发展,旗台、灯
光等原始的港口信号逐步被新的通信方式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