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甚高频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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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高频通信(VHF)是水上移动无线电通信的重要系统之一,用于近距离通信。VH
F电台是GMDSS中A1航区的主要通信设备,是完成现场通信的主要手段,也是完成驾驶
台之间通信的唯一手段。
20世纪70年代末,甚高频通信技术发展迅速,在港口生产中得到广泛应用。197
6年,交通部颁布《关于外轮使用甚高频无线电话暂行办法》,确定对外开放港口可
向外轮开放甚高频无线电话业务。1988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要求
所有300总吨以上的船舶必须配备VHF电台。至2005年底,甚高频设备成为海上船舶普
及率最高的通信设备,甚高频通信是沿海25海里以内船舶安全航行的最为重要的通信
保证,也是山东海区沿岸近距离船舶安全通信不可替代的通信手段。

一、青岛海岸电台VHF通信
1977年10月,青岛港务局海岸电台组建VHF无线电话台,为港内作业、船岸调度、
船船联系、现场指挥等提供通信保障。
1979年,交通部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水上移动业务甚高频无线
电话频道分配的通知》,规范甚高频通信秩序,对不同频道的用途、业务内容、服务
对象等作出具体规定。VHF成为港口生产管理中船、岸间主要的通信联络手段。
1983年,青岛港务局将甚高频话台和电传室合并组建成通信处中央控制室(台),
并开通中央控制室(台)-邮电局收信台的电传,同时开通青岛港-交通部的传真电路。
1987年,交通部规定青岛海监局负责管理辖区内海岸电台、无线通信和导航工作。
原甚高频话台的业务及核配的频道留作港口通信使用,将16频道国际遇险呼叫频道转
交海监局所属青岛海岸电台,并核配8频道、12频道、25频道用作交通管理和水上常
规通信。1988年3月,青岛海监局制定《青岛港使用甚高频无线电话的暂行管理规定》,
加强对青岛港甚高频无线电话管理,规定“16频道为呼叫和遇险频道,不准使用该频
道通话”,并对大风(7级以上)、台风天气船舶进出青岛港和港内移泊、遇险和急需
医疗救助等情况下的甚高频无线电通话使用等作出具体规定。
1998年7月,交通部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指配青岛海岸电台甚高频数字选
择国际遇险安全呼叫频率为156.525兆赫兹(70频道)。
2005年4月,交通部以各直属海事局管理辖区为单位组织实施系统建设,将VTS、
AIS、VHF三大系统资源进行整合,以网络技术为依托,形成全国沿海甚高频水上遇险
与安全通信的链状覆盖。

二、烟台海岸电台VHF通信
1980年,交通部批准烟台无线电话台对国内外船舶开放甚高频无线电话通信业务。
1980年5月,烟台港务局下发《关于烟台无线电话台对国内、外船舶正式开放甚高频
通信业务的通知》,明确呼号、接转台、工作时间及联络方法、使用频率、通话表播
出时间、使用语言等通话资料的具体事项,并规定:为保证在16频道对遇险信号的守
听,减少对该频率带来干扰,港内各使用单位和各船台,不得在该频道上进行工作,
叫通后即改换至工作频道;各有关单位通话时,应力求简明扼要,严格控制通话内容,
在通话后,应将通话时间、对象、内容进行记录,尤其是遇有特殊、紧急等情况时,
更应详细记录,以便备查;原开放中高频2627千赫兹无线电话作为备用,如有船台要
用,仍按原办法进行联络;原设在港内调度室甚高频无线电话台同时撤除。5月16日,
烟台港务局甚高频无线电话对国际、国内船舶开放。至1981年4月底,与船舶通话
8466次,工作时间28182分钟。
1982年,烟台港务局将甚高频无线电话台通话表播发时间调整为:5∶30、
11∶30、17∶30、22∶30,当年12月1日起实行。
1984年4月,交通部海洋运输局发文批复烟台港务局VHF无线电话电路3条。
1987年,交通部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核配烟台港务局VHF话台频率。同年,调整VH
F无线电话频率,烟台港务局让出156.650兆赫兹,13频道,使用156.400兆赫兹,8频道
和156.500兆赫兹,10频道。
1988年,烟台海监局颁布《船舶进出烟台港信号与通信管理规定(试行)》,规定
甚高频无线电话9频道为船舶与信号台通话频道,信号台在该频道全时守听,呼号为
信号台;船舶与信号台之间在9频道的通信内容,仅限于申请进出港区或移泊及有关
事项;船舶与其他单位联系业务,应在16频道呼叫烟台话台,并在话台指定的频道上
通话;在该港航行的船舶必须在甚高频无线电话6频道守听,锚泊船舶每日8∶00-8∶
30、14∶30-15∶00、20∶30-21∶00三个时段应在甚高频无线电话16频道守
听,台风期间或该港遇7级以上大风天气,船舶应在6频道全时值班守听;通话应使用
中文、国际信号明码或英语,语言要清晰,通信要简明扼要,逐项叙述,禁止使用甚
高频无线电话谈论与业务无关的事情。
1990年,烟台海监局制定《关于维护烟台港及其附近水域甚高频(VHF)无线电话
通信秩序的暂行规定》。
1994年,烟台港务监督发布《烟台港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管理规定》,
规定船舶与烟台港烟台山信号台之间呼叫和通话使用甚高频无线电话9频道,信号台
在该频道保持昼夜守听;凡装有甚高频无线电话的进出东、西港区、靠离专用码头或
在港内移泊的船舶,通过甚高频无线电话9频道向信号台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行动;
船舶因甚高频无线电话故障不能使用时,使用灯光信号与信号台通信;未装甚高频无
线电话的船舶进出东、西港区或在港内移泊,不需向信号台申请,但必须严格遵守烟
台港有关航行规定,注意船舶动态,加强瞭望,谨慎驾驶;船舶使用甚高频无线电话
与其他单位通信,首先在16频道呼叫烟台话台,再按话台指定的频道通话;在烟台港
航行船舶应在甚高频无线电话6频道守听,锚泊船舶应在甚高频无线电话16频道守听。
烟台港风力超过7级时,所有在港停泊船舶应在甚高频无线电话16频道昼夜守听,严
禁船舶使用甚高频无线电话谈论与正常业务无关的内容。
1995年2月,烟台海监局制定《甚高频无线电话使用守则》及《甚高频无线电通
话标准用语》。1998年,对甚高频等通信设备进行全面测试、检修,解决VHF设备老
化、发射或接收功能差等问题。
1999年2月20日8∶00起,烟台海岸电台开放VHF无线电话16频道等通信业务。同
年,烟台海监局下发《关于烟台海监局VHF无线电话通信业务的通知》,规定VHF16频
道在GMDSS系统中作为DSC后续遇险通信工作频率,在现行遇险安全系统中作为遇险、
紧急、安全和呼叫频率,并明确电台呼号、工作时间、守听频率、工作频率、发射功
率和种类、通话表时间以及电台地址和值班电话等具体事项。
2005年,交通部投资建设烟台至大连铁路轮渡海上安全监督系统。因老铁山雷达
站已配置VHF通信设备,该工程只涉及烟台一侧水域的VHF通信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