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海关理船厅及航政局办事处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g0&A=9&rec=11&run=13

第一次鸦片战争后,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航权丧失,船检被帝国主义
控制,所有国际航线的船舶由英、美等外国船级社办理入级和发证。烟台东海关、青
岛胶海关成立后,山东船检由东海关、胶海关掌管,业务由其理船厅负责。根据海关
制订的《华商构造船只章程》、《船舶吨位丈量规则》、《验船师规条》等规程,由
海关派验船师对华商小轮进行检验丈量,外籍船舶可不由海关丈量,原则上仍旧由各
国领事馆管理。海关兼管船检时期,与船检有关的业务主要有船舶检验及丈量、载重
线标识、船舶登记及发照、造船检验等。
1927年,国民政府成立交通部,设航政司,航政司掌管的事务中与船检有关的有
船舶发照登记和管理监督船舶、造船两项。1931年,国民政府设航政局,掌管与船检
有关的船舶检验及丈量、载重线标识、船舶登记及发照、造船等事项。1931年7月,
天津航政局成立,主管河北、山东两省和辽东沿海各埠航政,在山东设立青岛、烟台、
威海卫办事处,负责航政、船检工作。抗日战争爆发后,天津航政局于1937年9月奉
命解散,青岛、烟台、威海卫办事处随即撤销。
抗日战争胜利后,各航政局相继恢复职能。天津航政局于1945年10月恢复设置,
青岛、烟台、威海卫办事处也相继恢复。当时人员定额为:青岛、烟台办事处各11人,
威海卫办事处9人。烟台办事处始设在塘沽,1947年10月移至烟台,烟台解放后迁返
天津,青岛办事处设在青岛,直至1949年。其间,天津航政局及其下属的青岛、秦皇
岛、烟台、威海卫4个办事处,全部参加接收敌伪船舶、港口等工作,具体负责船舶
标识、吨位丈量、马力测算、价格评估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