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丧葬习俗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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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2005年,山东省推行火葬,节省了大量土地和木材,使群众节约了数以亿
计的丧葬费用;各级群众自治组织积极引导破旧俗立新风,大力倡导厚养薄葬、文明
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

一、推行火化
1985年,省政府印发《关于执行〈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
》,规定各市、县均建立火化场,全省均属推行火葬区域。1990年8月16日,省精神
文明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评选“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县(市、区)”的实施
方案》,评选标准条件中规定:“移风易俗成效显著,婚丧事大操大办等不良风气得
到有效控制……火化率城区达到100%,乡村达到90%以上……”对改变火化工作后进
县面貌起到了重要作用。1990年,全省火化遗体40.60万具,火化率81.2%。
1991年,省民政厅编印《殡葬改革工作文件资料汇编》。同年3月,济宁市民政
局党组为改变梁山县火化工作后进局面,给梁山县委、县政府等五大班子主要负责人
写信督促,促使梁山县当年火化率达到78%。
1992年2月,副省长张瑞凤给18个火化率在60%以下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写信,要求把殡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提高认识,从宣传教育入手,采取有力措施,
切实抓紧抓好火化工作。5月12日,省政府办公厅在菏泽市召开18个县(市、区)分管
县长、民政局长会议,研究加大推动殡改措施。当年全省火化遗体数由1991年的42.
2万具增加到50.5万具,火化率达到90.5%以上,改变了多年以来一直在80%上下徘徊
的局面,提前完成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确定的到2000年全省火化率达到90%
的目标。
1994年9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搞好我省殡葬工作的
报告》,要求各级政府大力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群众实行殡葬改革的自觉性;认真抓
好骨灰处理多样化工作,杜绝乱埋乱葬;加强殡仪馆建设,稳定职工队伍。11月2日
,全省殡葬工作会议在海阳县召开,21个单位作典型经验介绍,与会人员参观了海阳
县、乳山市殡仪馆。
1999年1月19日,《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发布施行。各市(地)按照省政府要求
,结合当地实际,出台实施细则或办法,进一步推动殡葬管理法制化进程。
2005年4月13日,省民政厅在邹城市召开社会事务行风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总
结推广济宁市深化殡葬管理与便民服务的经验。同时,对少数市、县出现的土葬回潮
、以罚款代替火化、乱埋乱葬等问题提出严厉批评,要求限期纠正。

1988-2005年山东省遗体火化情况统计表
表7-2
单位:万具

┌──┬───┬─────┬──┬───┬─────┐
│年份│火化数│火化率(%) │年份│火化数│火化率(%) │
├──┼───┼─────┼──┼───┼─────┤
│1988│37.2 │75.1 │1994│51.9 │94.5 │
├──┼───┼─────┼──┼───┼─────┤
│1989│38.8 │80.4 │1995│50.8 │95.2 │
├──┼───┼─────┼──┼───┼─────┤
│1990│40.6 │81.2 │1996│53.5 │96.9 │
├──┼───┼─────┼──┼───┼─────┤
│1991│42.2 │86.9 │1997│52.4 │94.7 │
├──┼───┼─────┼──┼───┼─────┤
│1992│50.5 │90.5 │1998│51.9 │98.9 │
├──┼───┼─────┼──┼───┼─────┤
│1993│50.4 │91.5 │1999│52.3 │98.6 │
└──┴───┴─────┴──┴───┴─────┘

续表

┌──┬───┬─────┬──┬───┬─────┐
│年份│火化数│火化率(%) │年份│火化数│火化率(%) │
├──┼───┼─────┼──┼───┼─────┤
│2000│53.3 │98.2 │2003│54.9 │95.7 │
├──┼───┼─────┼──┼───┼─────┤
│2001│52.8 │98.6 │2004│53.3 │95.2 │
├──┼───┼─────┼──┼───┼─────┤
│2002│54.4 │95.5 │2005│54 │96.6 │
└──┴───┴─────┴──┴───┴─────┘

二、平坟还耕
1994年9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搞好我省殡葬工作的
报告》,各地认真贯彻,开展宣传教育,积极抓好骨灰处理多样化工作,乱埋乱葬现
象得到遏制。1996年10月21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加
强丧葬用地管理坚决制止骨灰乱埋乱葬和滥建公墓的报告》,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10月23日,省委全委会通过《山东省“九五”期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
明确规定:继续搞好殡葬改革,除国家另有政策规定外,全面实行火化,在全省实现
耕地内和铁路、公路两侧无坟头,加强殡仪馆、人民纪念堂等设施建设,确立文明的
祭奠方式。1997年3月19日,省委宣传部、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省民政厅
、省土地管理局下发《关于清明节期间在全省集中进行移风易俗宣传教育开展平坟还
耕活动的通知》。4月,省民政厅抽调人员对各市(地)平坟还耕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全省共平除坟头200余万个,恢复耕地5万余亩,基本上实现了耕地内和铁路、公路两
侧无坟头。

三、丧葬习俗改革

图7-6 济宁市民政局组织宣传车队宣传丧葬习俗改革。

全省民政部门在丧葬习俗改革中狠抓乡村红白事理事会建设,使这项工作办事有
场所、有制度、有具体人员负责,乡村红白事理事会在改革旧葬习俗中发挥了很好的
作用。
1988年10月27-30日,全省婚丧改革现场经验交流会在潍坊市召开,潍坊市民政
局、枣庄市民政局、五莲县政府、寿光市民政局、诸城市殡葬管理所、安丘市黄旗堡
镇政府、高密县柏城镇政府介绍经验,与会人员参观了潍城区、诸城市、五莲县殡葬
管理所。1997年6月5日,在第三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上,山东省民政厅介绍了加强乡
村红白事理事会建设,深化殡葬改革的经验。1999年1月19日,省政府颁布《山东省
殡葬管理规定》,对强化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提高殡葬服务质量、促进精神文
明建设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2002年11月,省民政厅在青岛市召开全省经营性公墓建
设园林化现场会,推广青岛市殡葬改革和绿色殡葬建设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