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婚姻中介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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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前,山东省婚姻介绍机构处于自发、无组织状态,管理不统一、不规范。
1994年,国务院确定婚姻介绍机构归口民政部门管理后,山东省对婚姻中介机构进行
清理整顿,重新审核、登记,婚姻中介机构逐步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1995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婚姻介绍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
民政部门承担婚姻介绍管理工作的职能,要求各地对婚姻介绍机构进行一次认真的清
理,取缔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的机构,停办兼营涉外婚姻介绍业务的单位及
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开办的涉外征婚栏目。7月11日,省民政厅下发通知,要
求各地民政部门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真搞好婚姻介绍机构的清理整顿。各
地按照通知要求,对各类婚姻介绍机构逐个审查,视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2001年4月,按照《山东省省级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方案》的规定,省民政厅将婚
姻介绍机构的审批管理权限下放到地级市民政局。
2003年9月29日,省民政厅下发《关于撤销原省民政厅颁发的婚姻介绍机构批准
证书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民政局按照国务院1998年颁布的《民办非企业
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对省民政厅批准的原婚姻介绍机构进行检查清理。
各地对符合条件的婚姻介绍机构按民办非企业单位重新办理登记,婚姻介绍机构的管
理更加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