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婚姻档案管理与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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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登记档案管理
1988年8月20日,经省政府批准,省民政厅印发《山东省实施〈婚姻登记办法〉
细则》,要求各级婚姻登记机关设立档案室,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婚姻登记档案和出
具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应将婚姻登记档案整理立卷,定期向婚姻登记档
案管理机关移交。9月9日,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启用统一的婚姻登记档案卷宗、卷盒
和卷内目录的通知》,对档案管理作出统一要求,婚姻档案管理逐步规范化。
1997年婚姻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后,各婚姻登记处专设档案室,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并指定专人负责。使用计算机管理后,开始将婚姻档案录入计算机。至2001年底,
全省累计建立婚姻登记档案28万卷。
婚姻档案在依法出具婚姻关系证明、保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
用。1988-2005年,全省共为154585人出具婚姻关系证明或补发婚姻登记证。

二、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
1997年,省民政厅开发婚姻登记管理系统软件HY1.0版,1998年通过评审验收。
1998年11月3日,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实行婚姻登记计算机管理的通知》,在全省推
广应用该系统。
2003年,随着《婚姻登记条例》的颁布实施,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更新为第二
代2003HY-V1.0版。当年,该系统获山东省计算机应用优秀成果三等奖。
2005年,省民政厅开通婚姻登记网站,全省婚姻登记处全部使用第三代HY2003版
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各婚姻登记处全部与省民政厅联网,有107个婚姻登记处建立局
域网,部分婚姻登记处建立网站,形成全省统一的计算机网络体系,实现婚姻信息资
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