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婚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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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2005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简称《婚姻法
》)、《婚姻登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婚姻登记机关职能,为婚姻当
事人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撤销受胁迫婚姻,宣传婚
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全省婚姻登记工作在管理体制、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上
发生了重大变革,逐步实现婚姻登记管理体制的规范化、管理手段的信息化和管理方
式的人性化,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维护了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婚姻幸
福、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