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名规划工作始于1991年。1991年起,全省地名管理工作的重点逐步转移
到城镇地名管理工作上来。各地在地名命名、更名时,着重考虑结合当地的自然实体
特征、历史渊源,同时注意整体布局,把地名的命名、更名与城乡建设规划工作结合
起来。1994年9月26日,省地名委员会、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加强各类开发区和居民
住宅区地名管理的通知》,要求开发区地名规划应与建设规划同步进行。
1996年2月9日,省地名委员会、省民政厅印发《山东省地名工作“九五”计划和
2010年长远规划目标》,提出1996年省抓好潍坊、济宁两个市的城镇地名规划试点工
作,各市(地) 抓——12个试点县(市),从1997年起,用3年时间完成全省城镇地名规
划任务。6月1日,省民政厅批转济宁市、德州市《地名规划方案》。此后,各市、县
在调查研究、广泛论证的基础上,陆续制定了具有地方特色、科学规范的地名规划方
案,经专家论证、征询群众意见、政府审定后,作为法定地名规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
实施。
2005年5月17日,民政部、建设部下发《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
要求从当年开始,用5年时间完成全国城镇地名规划工作。7月21日,省民政厅、省建
设厅下发《关于在全省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充分把握当地城市
规划的总体思路,在深入调查研究当地自然、文化特点及地名历史和现状的基础上,
遵循地名命名的法律法规,科学编制既与城市规划有机结合,又能彰显地域特点的地
名规划。
截至2005年底,全省140个县(市、区)有100多个县(市、区)完成地名命名、更名
规划,共规划街、巷、小区和桥梁、绿地等新生地名2200多个,实现了地名规划与城
市规划同步进行。
第二节 地名规划
山东省地名规划工作始于1991年。1991年起,全省地名管理工作的重点逐步转移
到城镇地名管理工作上来。各地在地名命名、更名时,着重考虑结合当地的自然实体
特征、历史渊源,同时注意整体布局,把地名的命名、更名与城乡建设规划工作结合
起来。1994年9月26日,省地名委员会、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加强各类开发区和居民
住宅区地名管理的通知》,要求开发区地名规划应与建设规划同步进行。
1996年2月9日,省地名委员会、省民政厅印发《山东省地名工作“九五”计划和
2010年长远规划目标》,提出1996年省抓好潍坊、济宁两个市的城镇地名规划试点工
作,各市(地) 抓——12个试点县(市),从1997年起,用3年时间完成全省城镇地名规
划任务。6月1日,省民政厅批转济宁市、德州市《地名规划方案》。此后,各市、县
在调查研究、广泛论证的基础上,陆续制定了具有地方特色、科学规范的地名规划方
案,经专家论证、征询群众意见、政府审定后,作为法定地名规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
实施。
2005年5月17日,民政部、建设部下发《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
要求从当年开始,用5年时间完成全国城镇地名规划工作。7月21日,省民政厅、省建
设厅下发《关于在全省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充分把握当地城市
规划的总体思路,在深入调查研究当地自然、文化特点及地名历史和现状的基础上,
遵循地名命名的法律法规,科学编制既与城市规划有机结合,又能彰显地域特点的地
名规划。
截至2005年底,全省140个县(市、区)有100多个县(市、区)完成地名命名、更名
规划,共规划街、巷、小区和桥梁、绿地等新生地名2200多个,实现了地名规划与城
市规划同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