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地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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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管理,主要是以实现地名标准化为最终目的而进行的地名命名与更名、地名
法制化建设、地名标志设置、地名规划、地名档案建设与管理、数字地名建设等。
1979年7月13日,省政府批准成立省地名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省各市(地)、
县(市、区)相继成立地名工作机构。1981年8月22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将山
东省地名领导领导小组改为山东省地名委员会的通知》,并将原省地名领导小组办公
室改为山东省地名委员会办公室。1988年1月,经省政府批准,省地名委员会及其办
公室整建制从省城乡建设委员会划归省民政厅。1988-2005年,全省各级地名工作机
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地名工作的政策、法规,认真做好地名普查、补查和地名命
名、更名,推广和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地名标志的设置和更新,组织地名书刊编辑
出版,建立健全地名档案,开展地名信息化建设等,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
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