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边界争议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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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边界争议是勘界工作的重点,也是勘界工作的难点。全省各级政府和勘界办
公室对解决边界争议高度重视,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精力,坚持实事求是、顾全大
局、互谅互让的原则,采取科学务实的精神和积极有效的措施,妥善解决上千处边界
争议,保障了勘界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省际边界争议调处
(一)四女寺“三角地”界线争议(冀鲁线)
争议地点位于德州市四女寺枢纽工程三角地带(简称“三角地”),面积400多亩
。对“三角地”地段的边界走向两省同意以卫运河主航道中心线为界,但该地南北各
有一条河道。1996年勘界时,河北省认为“三角地”南边的古卫运河河道为主航道,
应以该河道中心线划界;山东省认为“三角地”北边的行船河道为主航道,应以该河
道中心线划界。为解决这一争议,两省多次协商未果。民政部多次组织两省协调,仍
未达成一致意见。1992年9月18日,民政部向冀鲁两省下发《关于冀鲁线勘界工作遗
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确定:在“三角地”地段的行政区域界线暂不核定,维持现状
,在“三角地”的两端埋设界桩,即在“三角地”西端以外、河北涯村以南,河的两
岸埋设57号双立界桩;在“三角地”东端以外、北李庄以西,河的两岸埋设57(1)号
双立界桩。同时明确:对未核定的边界线,仍执行1965年国务院关于调整两省行政区
划的批复和两省调整边界的文件规定。至今,“三角地”地段的行政区域界线仍没有
划定。
(二)无棣县终点界桩位置争议(冀鲁线)
争议地点位于河北省黄骅市和山东省无棣县之间漳卫新河入海口处。1996年两省
勘界实施方案设计,冀鲁线全线埋设界桩121颗,终点界桩设在黄骅市的黄骅港及无
棣县的大口河。在双方埋设界桩时,河北省不同意在原商定的位置埋设终点界桩,提
出:水沟堡以下是海域,海域不属陆地勘界范围,应在山东省无棣的水沟堡(原120号
界桩的位置)埋设陆地终点界桩。山东省不同意终点界桩设在大口河。为解决此争议
,两省多次召开协调会,始终未达成共识。民政部多次组织两省召开协调会,未达成
一致意见。1992年9月18日,民政部下发《关于冀鲁线勘界工作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确定:陆地分界线以民行函〔1991〕343号文意见划分。冀鲁边界陆地终点界桩
埋设位置以民行函〔1991〕346号文确定的海岸线为标准,在水沟堡附近漳卫新河两
岸埋设陆地终点双立界桩。同时说明:对未核定的边界线,仍执行1965年国务院关于
调整两省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和两省调整边界的文件规定(1965年国务院调整两省行
政区划时,已将两省的行政区域界线沿漳卫新河中心线划到了大口河)。
(三)金堤河地段界线争议(鲁豫线)
金堤河位于山东、河南两省边界,全长159公里。1964年前,金堤河上游属河南
省,下游属山东省。由于洪涝排水等方面的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1964年,经国务
院批准,将山东的范县、寿张县金堤河以南的土地、村庄划归河南省管辖。金堤河由
河南省统一管理。区划调整后,因土地耕种、引黄灌溉、金堤河修防等问题,引发更
多的矛盾,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多年来,国务院多次派工作组组织两省进行协调,
均未解决。1997年两省勘界时对金堤河地段的边界走向产生争议。金堤河以南有山东
省的15.7万亩土地及13个村庄,对15.7万亩土地的权属两省无异议,1989年土地详查
时已接边,因此,山东省坚持以1989年两省的土地详查线为两省的行政区域界线;河
南省坚持以1964年两省区划调整时确定的金堤河为两省的行政区域界线。为解决该处
争议,国务院勘界办多次到现场察看,4次组织两省召开协调会,均未形成一致意见
。在这种情况下,河南省政府、山东省政府分别于1999年12月、2000年4月向国务院
写出报告,陈述各自意见。2001年6月23日,国务院向山东、河南两省政府下发《关
于核定山东省与河南省金堤河地区行政区域界线及有关问题的批复》,确定:山东省
与河南省金堤河地区行政区域界线以1964年两省区划调整时标绘的两省在金堤河地区
的界线核定。双方群众在界线两侧对方境内经营的插花土地的经营权、管理权和所有
权不变,具体范围以双方土地详查时明确的土地权属范围为准。
(四)黄河滩区土地争议(鲁豫线)
山东省的东平、梁山、郓城、鄄城、牡丹区、东明6县区隔黄河与河南省的长垣
、濮阳、范县、台前4个县市相邻。山东省在黄河对岸河南省一侧定居的有32个自然
村,共1万多人,滩地2.1万亩;隔河种地的有164个自然村,滩地13.65万亩。河南省
在山东省一侧定居的有4个自然村,8000多人,滩地1360亩;隔河在山东省一侧耕种
的滩地8000多亩。由于黄河的主河道不稳定,耕种的滩地经常随河道的改变而变化,
打乱了原来的种植界线,因而经常引发双方群众争种土地的纠纷。多年来,在国务院
的主持下,两省政府多次协商解决了一些争议,但多数争议没有从根本上解决。199
7年勘界时,两省勘界办历时4年,召开6次协商会,解决大部分争议。但东明与濮阳
、长垣段的争议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没有形成共识。2000年6月16日,民政部、水利
部向山东、河南两省政府下发《关于东明与濮阳、长垣接壤地区行政区域界线及有关
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东明与濮阳、长垣接壤地区的行政区域界线走向,并对黄河
两侧双方的飞地、插花地的经营管理作出明确规定。
(五)微山湖地区的湖田湖产纠纷(苏鲁线)
自1959年以后,山东省微山县与江苏省沛县、铜山县沿微山湖地区的群众,因湖
田、湖产及水利矛盾,经常发生纠纷。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多次派工作组进行处理
。10次下达中央文件,3次进行区划调整,但均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1998年两省勘
界时,双方分歧很大,微山湖地段的勘界工作长期无进展。为此,国务院勘界办公室
多次派员到微山湖地段察看,组织两省进行协调,也未达成一致意见,致使微山湖地
段137公里的界线无法勘定。2001年9月5日,山东、江苏两省政府向国务院联合呈报
《关于江苏省人民政府与山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第一号)的
请示》,将已勘定的680公里陆地界线报国务院审批,建议将微山湖地段未勘定的13
7公里界线暂时搁置。2001年,国务院成立解决微山湖地段勘界遗留问题工作组,12
月11日,工作组到微山湖地区对微山湖地段勘界遗留问题进行调查。2002年3月18日
,工作组向苏鲁两省政府下发《关于尽快协商解决苏鲁微山湖地段勘界遗留问题的通
知》。4月23-26日,工作组在京组织两省就解决勘界遗留问题进行协商。2003年2月
13日和11月19日,国务院和民政部分别在京召集两省进行协商,因双方分歧较大,没
有形成共识。经协商,两省政府分别上报暂缓解决微山湖地段勘界遗留问题的请示。
由于该地段情况复杂,国务院未进行裁决,微山湖地段137公里的界线截至2005年底
仍未勘定。

二、省内边界争议调处
(一)泰山林场界线争议(长清泰山线)
争议地点位于长清县与泰山区中部老鸹尖地区的林场,面积2600亩,长约2.5公
里。按习惯线2600亩林场在泰山区境内,按土地接边线在长清县境内。1998年勘界时
,两县区对这一地段的边界走向产生争议:泰山区意见是应以山脊为界,长清县意见
是应以土地详查线为准。
2001年3月13日,省勘界办提出协调意见,即老鸹尖地段约2.5公里的边界走向以
山分水岭为界。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二)峒岭河海滩争议(环翠牟平线)
争议地点在牟平区峒岭河以南,国防路以东,长约620米,面积270多亩。此处原
为一片海滩,20世纪80年代中期,牟平县、文登县先后在此处开发虾场,由此发生纠
纷。1987年组建环翠区时,此处由文登县划归环翠区,但这一地区的土地争议没有解
决。1989年,土地详查时没有接边,双方土地管理部门把此处划为争议地。牟平区意
见是以牟平区开发的虾场界线为界;环翠区意见是以国防路为界。双方群众经常发生
纠纷。1995年牟平区将环翠区告到烟台市人民法院,1999年环翠区又将牟平区告到省
法院,争议均未得到解决。
环翠牟平线是1996年勘界试点时勘定的。1996-2001年,为解决该处争议,烟台
、威海两市及牟平、环翠两区进行过十几次协商,省勘界办先后6次派人到现场,8次
组织双方进行协调,都没有彻底解决问题。1999年初,省勘界办经慎重研究,提出“
以初张路为界,公路两侧的争议地不变”的协调意见,双方均不接受。2001年3月27
日,省勘界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环翠牟平线勘界工作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5
月31日,省勘界办在牟平召开双方协调会,正式宣布省里的协调意见。两区达成共识
,争议得到解决。
(三)太平山土地争议(平邑新泰线)
争议地点位于平邑县武台镇孙家楼村和新泰市汶南镇薛家村交界处的太平山脉北
侧青头峪。东西长580米,南北宽237米。此地1953年前属于汶南镇(当时属蒙阴县)荒
山。1953年,平邑县在此种植7万多棵黑松,后因管理不善基本枯死。1966年,新泰
市薛家村开始绿化,栽植槐树、马尾松。1992年土地详查时,此处划到平邑县,但仍
由薛家村管理。勘界时在边界线的走向上,双方产生争议:新泰市意见是以太平山分
水岭为界,平邑县意见是以太平岭西侧的林地界线划界。
省勘界办先后3次派人到现场了解情况,听取双方意见,2000年6月,提出“以太
平山分水岭为界,将该林地划为争议地,权属问题今后由有关部门解决”的协调意见
,双方接受了省里的意见。
(四)平岚地段土地争议(乳山海阳线)
该地段的争议共3处。第一处位于平岚村村北,10号界桩西北方向,长2.4公里,
约3000亩;第二处位于10号至11号界桩之间,长1.1公里,约1000亩;第三处位于到
跟见村入海口处,长250米。1990年土地详查时三处均接了边,勘界时,对这三处的
土地详查线海阳市有异议:海阳市的意见是以山脊为界,乳山市的意见是以1990年土
地详查线为准。
烟台、威海和海阳、乳山多次协商未果。2000年11月29日,省勘界办组织双方在
海阳市召开协调会,解决了到跟见村入海口处的争议。30日,省勘界办在争议现场组
织双方解决平岚村10号界桩以北2.4公里的争议。10号界桩至11号界桩之间约1.1公里
的争议仍未解决。2002年11月14日,省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对该段界线提出处理意见,
即平岚地段的边界走向“从10号界桩起,沿山脊及山鞍部向东360米,转向南偏东23
0米,转东南140米。沿山谷呈弧线向西南约880米,再转向南120米,向西南60米,转
西北170米,向南偏西170米接图号为J-51-111-(30)的图幅”。至此,该线全线贯通

(五)平阴东阿扬水站地段界线争议(平阴东阿线)
争议地点位于平阴县平阴镇与东阿县大桥镇之间的黄河扬水站附近。历史上两县
以黄河河道中心线为界。1998年勘界时,两县在联合勘界实施方案中商定“核定边界
线以黄河河道中心线划分为标准”。在扬水站以东黄河南岸有东阿县大桥镇的257亩
河滩地、96亩耕地。东阿县要求将其划入东阿界内,平阴县不同意,由此,双方产生
争议:东阿县意见是以实际管辖现状为基础划线,平阴县意见是以黄河河道中心线为
界。
1998年7月15日,省勘界办派人到现场进行查勘,认为以黄河河道中心线划界,
河南岸东阿土地划为插花地比较妥当。东阿县不同意此方案。省勘界办多次做工作,
要求按照管辖现状确定这一地段的边界走向,济南市、平阴县同意省里的意见。至此
,平阴东阿线全线贯通。
(六)老塌河至羊角沟地段界线争议(广饶寿光线)
该线全长100多公里,有几十处争议,争议地点主要集中在寿光市化龙镇和广饶
县大码头乡。自1959年以来,双方群众多次发生纠纷,省政府多次派工作组进行调处
,先后于1959年、1976年和1987年以省政府名义提出处理意见,划定了自广饶县东北
坞村老塌河起到羊角沟约15公里的边界线。勘界时,对界线的划法有争议:广饶县意
见是这段界线,省政府已划定,应以省政府文件为准;寿光市意见是同意省政府对该
段界线的划法,但应以1959年所附的示意图为准(注:省政府文件的文字表述与示意
图不一致)。
1997年,省勘界办在广饶县、寿光市先后3次组织双方解决了该线上6处争议。1
998年10月13日,省勘界办在寿光组织双方解决了老塌河以东到老羊角沟的边界争议
。2001年4月6日,省勘界办在广饶组织双方解决了9处勘界遗留问题。至此,100多公
里的边界线全部贯通。
(七)小重崖山边界争议(莱城新泰线)
争议地点位于莱芜市莱城区蒲洼村与新泰市乐义村之间的小重崖山上,长约200
米,宽约90米,面积27亩。勘界时,双方对小重崖山地段的边界走向产生争议:莱城
区意见是以小重崖山西侧的重崖为界,新泰市意见是以小重崖山分水岭为界。
1998-2001年,省勘界办9次派人到小重崖山察看,组织双方召开6次协商会,均
未达成一致意见。2001年3月12日,省勘界办再次组织双方进行协调,提出以小重崖
山分水岭为界,小重崖山顶以西划为争议区的方案。经做工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八)胶河农场界线争议(高密胶州线)
争议地点位于高密市大栏乡与胶州市的马店镇接壤处,长1.8公里,面积790亩。
1989年土地详查时双方土地已接边。1997年勘界时,双方产生争议:高密市意见是以
大坝的南堤脚为两市行政区域界线,胶州市意见是以1989年土地详查线为两市行政区
域界线。
潍坊市、青岛市以及高密市、胶州市勘界办多次协商。省勘界办4次派人到现场
察看,6次组织双方进行协调,均未达成一致意见。省勘界办经慎重研究,提出“以
胶河北大坝北堤脚为两市行政区域界线”的意见,并于2002年6月28日向双方下达裁
决意见,完成了高密胶州线的勘定任务。
(九)墙夼水库界线争议(五莲诸城线)
争议地点位于墙夼水库东大坝,长约5公里,面积3700多亩。墙夼水库部分在诸
城市境内,部分在五莲县境内。由于水库位置特殊,两县市经常因水库发生争议。省
水利厅、省民政厅、省土管局等部门多次出面协调未果。1994年,省政府下发《关于
墙夼水库管理权属问题的通知》,对水利争议作出裁决。对两县市的边界没有作出明
确规定。勘界时双方对界线的走向产生争议:诸城市意见是以1989年土地详查线为两
县市行政区域界线,五莲县意见是以1994年省政府《关于五莲县于里等四乡设镇的批
复》中批准的界线为两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
墙夼水库的争议涉及墙夼水库枢纽工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都非常重视,潍坊
市、日照市以及诸城市、五莲县政府及勘界办曾多次协商。省勘界办4次派人到现场
察看,3次组织召开协调会,多次做工作,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为妥善解决此处争
议,省勘界办3次征求省水利厅意见,在此基础上慎重研究,提出以水库北崖及东大
坝南堤脚为两市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协调意见,双方均不同意。为尽快完成两市县的勘
界任务,2002年6月28日,省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对墙夼水库地段的边界走向按上述意
见进行了裁决。
(十)西堰石坝界线争议(莱州昌邑线)
争议地点位于胶莱河西堰石坝北,长约3.5公里,面积约4平方公里。莱州市(掖
县)、昌邑市的边界争议由来已久。1982年,两县渔民因网场纠纷发生殴斗。省政府
责成省水产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组成联合工作组处理。同年5月,省水产厅、省
公安厅、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对掖县昌邑两县渔民网场纠纷的处理意见》,确定两县
县界按山东省现行行政区划执行,即以老胶莱河为界。1983年,两县再次发生纠纷,
省政府又派工作组进行处理,并以省政府名义发文,重申《处理意见》,责成两县政
府认真执行。由于两县对省的处理意见理解不一致,致使两县纠纷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勘界时,双方对界线的走向产生分歧:昌邑市意见是两市的界线以胶莱河两侧大坝
中心线为界,莱州市的意见是以西岸大坝的东堤脚为界。
莱州昌邑线勘界工作始于1996年,由于双方对这段界线有争议,勘界工作长期处
于停顿状态。期间,烟台市、潍坊市勘界办和莱州市、昌邑市勘界办多次进行协商,
省勘界办多次出面协调,均未达成一致意见。2000年,省勘界办经研究,提出西堰石
坝以北两市的界线以两大坝中心为界的协调意见。经多次做工作,双方同意省勘界办
的协调意见,莱州昌邑线全线贯通。
(十一)抱犊崮争议(山亭苍山线)
争议地点为抱犊崮崮顶,面积12.5亩。1989年土地详查时,苍山县和枣庄市山亭
区对崮顶的权属发生争议。为此,抱犊崮崮顶没有接边,只划了一条工作线。勘界中
,双方对边界的走向产生争议:苍山县意见是抱犊崮崮顶以崮的分水岭为两县区的行
政区域界线,山亭区意见是以抱犊崮底东侧的小路为两县区的行政区域界线。
临沂市、枣庄市以及苍山县、山亭区多次协商,省勘界办5次派人到现场查勘,
多次做双方工作,均未达成共识。在这种情况下,省勘界工作领导小组于2001年9月
28日下达《关于苍山、山亭线抱犊崮边界走向的意见》,确定该处的边界走向以抱犊
崮东崖底脚为界。
(十二)齐长城文物争议(章丘莱城线)
争议地点位于章莱公路两侧的长城岭,长约1公里,面积60亩。1989年土地详查
时已接边。勘界时,双方对这段齐长城的权属及界线走向产生争议:章丘市意见是以
齐长城南底脚为界,莱芜市莱城区意见是以1989年土地详查线为准。
章丘莱城线的勘界工作1998年开始,前期工作进展顺利,后因双方对这段齐长城
有争议,致使勘界工作停顿4年。期间,双方先后进行过十几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
意见。1998-2000年,省勘界办两次派人到现场了解情况,多次到章丘、莱城做工作
未果。2001年9月28日,省勘界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章丘、莱城线齐长城地段边
界走向及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确定该地段两市区的行政区域界线以1989年土地接
边线为界。至此,该线全线贯通。
(十三)田齐王陵文物争议(临淄青州线)
争议地点位于青州市东高镇张石羊北至邵庄镇朱石羊西,在约3公里的地段上有
6座田齐王陵,青州市与淄博市临淄区对其中的四王冢和二王冢权属有争议:临淄区
意见是将四王冢、二王冢划入临淄区,青州市意见是以1989年土地详查线为两市区界
线。
潍坊市、淄博市以及青州市、临淄区勘界办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省勘
界办先后5次派人深入现场调查情况,6次组织召开协调会。2001年10月16-18日,省
勘界办组织测绘人员,在双方指界人的指引下,对四王冢、二王冢地段的种植现状进
行实测。10月30日,省勘界办在临淄区召开协调会,双方达成共识,以管辖现状划界
。11月12日,将双方协商意见以省勘界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下发《关于临淄青州线四
王冢、二王冢地段边界走向及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至此,临淄青州线全线贯通。
(十四)黑旺铁矿矿产争议(青州淄川线)

图6-7 位于青州市和淄博市淄川区交界处的双面界桩。
争议地点位于淄河河床及河西岸的黑旺铁矿,南北长4公里,东西宽1.8公里,面
积约4平方公里。 自1958年黑旺铁矿建矿以来,青州市与淄博市淄川区群众多次为开
采矿石发生纠纷。1989年土地详查时,因双方有争议,土地没有接边。勘界中,双方
因界线的走向产生争议:淄川区意见是在济青公路北侧,以1989年土地详查线为准,
在黑旺铁矿地段以淄河河道中心线为界;青州市意见是济青公路北侧及黑旺地段的边
界线以青州市实际管辖的界线进行划界。
省勘界办3次派人到现场了解情况,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公平合理的原则,提
出将淄河以西争议区内约1500亩土地划给青州市管辖的协调意见。后双方达成共识,
签订边界走向协议书。
(十五)白草坪矿产争议(沂源蒙阴线)
争议地点位于岱崮林场北采石场,长约100米,宽约80米,面积约4亩。1997年勘
界时,双方对采石场的权属产生争议:沂源县意见是以分水线与合水线为界,将采石
场划入沂源境内;蒙阴县意见是以1989年的土地详查线为界。
淄博市、临沂市勘界办以及沂源县、蒙阴县勘界办多次协商,省勘界办4次派人
到现场察看,做双方工作。2001年4月4日,省勘界办组织双方在争议现场召开协调会
,提出该段的行政区域界线南以山的分水线,北以山的合水线为界,该地段岱崮林场
的范围用0.3毫米绿实线标出的协调意见,双方达成共识。
(十六)平度、莱州、昌邑“三交点”争议
争议地点位于平度市大苗家村防潮坝以北,泽河与胶莱河交界处以南,长约2.5
公里,约2000亩荒滩地。该地段的争议主要是平度市与莱州市的争议。勘界前,双方
为争土地多次发生纠纷。1989年土地详查时,该地段土地没有接边。平度市意见是平
度、莱州、昌邑“三交点”应设在泽河与胶莱河交汇处,从“三交点”向南与莱州的
边界走向应为沿泽河河道中心向南至繇家沟与泽河交汇点,再由交会点向东沿繇家沟
中心入海溏洼,穿过海溏洼,再转入繇家沟至大苗村与刘家村连村路止;莱州市意见
是平度、莱州、昌邑三县“交会点”应在防潮坝与胶莱河河道中心交界处,与平度市
的界线应以防潮坝为界。
1996-2001年,省勘界办4次派人到现场了解情况,6次组织双方召开协调会。19
99年4月,省勘界办提出“从泽河与繇家沟交汇处往西至胶莱河中心为三市‘三交点
’位置。边界走向为:从泽河与繇家沟交汇处往东至十二孔桥中心,再从十二孔桥中
心向南沿泽河大堤东堤角到防潮坝,再沿防潮坝北堤脚向东至两市边界”的协调意见
。2001年5月30日,省勘界办在莱州市组织召开协调会,双方同意省勘界办的意见。
(十七)沙窝林场界线争议(惠民商河线)
争议地点在惠民县惠民林场场部以南,长约2375米,面积1000多亩。1962年惠民
沙窝林场分为惠民县沙窝林场和商河县沙窝林场。由于分家时双方协议不详,界线表
述不确切,参照物不好找,造成两个林场说法不一,在土地详查时,土地没有接边。
勘界时,双方又发生争议:惠民县意见是中部两县界线在公路涵洞以南43米处,商河
县意见是中部两县界线在公路涵洞以北225米处。
双方多次进行协商,没有达成共识。省勘界办派人到现场察看,经多次做工作,
双方勘界办基本达成共识,但两个林场不同意。在这种情况下,省勘界办请省林业厅
出面解决。2000年6月17日,省林业厅领导同志现场办公,划清两个林场的界线,惠
民商河线全线贯通。
(十八)济南北郊林场土地争议(天桥齐河线)
争议地点在济南市天桥区北郊林场西部,长约6100米,面积4618亩。北郊林场原
属德州地区,1989年调整行政区划时,随桑梓店镇整建制划归济南市。为便于对桑梓
店镇内李家岸干渠的管理,1989年山东省委、省政府决定,将桑梓店镇的油坊赵村和
大漠刘村划归齐河县焦斌屯乡领导。李家岸干渠以西以及干渠以东100米内的桑梓园
林场的土地划归齐河县管理。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决定,1990年双方达成界线以西的
林场土地到2000年归还齐河县的协议。2000年4月21日,齐河县对北郊林场提出诉讼
,要求归还林场土地,引起北郊林场职工上访,致使齐河、天桥的界线无法确定。
齐河县的意见是这段界线已划定,具体划法应以1989年《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
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部分地市行政区域有关问题的决定》中的文字表述为准,即以
李家岸干渠以东100米处为界;天桥区的意见是为了北郊林场职工的生存和稳定,应
以种植线划界,如以李家岸干渠以东100米划线,界线以外林场原有的土地权属不变

2000年8月7日与10日,省政府办公厅两次召集省信访局、省林业局、省法院、省
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专题研究解决办法。根据省政府
办公厅的意见,由省林业局和省民政厅组成工作组,先后到济南、德州组织有关人员
召开座谈会,做调解说服工作。最后双方达成共识,即以李家岸干渠以东100米划线
,济南市国有北郊林场在齐河县境内的部分,用0.3毫米绿实线标出,并在协议书中
注明,资源权属维持现状,未来权属由省政府决定。
(十九)黄吉元土地争议(沾化河口线)
1982年组建东营市时,沾化县潮河以东的义和、四扣、太平、新户四公社划给河
口区。两县区的行政区域界线以潮河及顺江沟为界。但潮河以西的黄吉元荒洼地带有
义和、四扣、太平、新户村民耕种的土地。为耕种、开发这一地带的土地,两县区经
常发生纠纷。1987年,在省政府工作组的协调下,两县区达成《沾化县人民政府、河
口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黄吉元荒洼土地争议问题的协议》,但没有得到落实。1992年
2-3月两次发生群众纠纷,双方直接经济损失300多万元。省委、省政府成立工作组进
行处理。之后,省民政厅受省政府委托先后制定四套解决方案,因种种原因均没有得
到落实。1999年两县区勘界时,按建东营市时国务院批复的两县区的行政区域划定界
线,但这一地区的土地纠纷没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