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章 社会救济 资料库:二轮山东省志 章节:民政志(1988-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8/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8/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8/article/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8/article/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社会救济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救济的主要对象是生活困难的弱势群体, 包括特困户、五保老人、残疾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等。对这部分人实施救济,保障其 基本生活,历来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20世纪80年代以前,山东省的社会救济工作不 够规范,救济标准也比较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全省社 会救济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日臻完善,农村五保供 养制度建设成效明显,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不断发展,有效维护了城 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