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章 基金会登记与管理 资料库:二轮山东省志 章节:民政志(1988-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8/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8/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8/article/6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8/article/6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基金会是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为目 的,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组织。基金会分公募基金会、非公募基 金会,所从事的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范围,涉及教育、文化、科技、卫生、环 保、资助社会弱势群体等诸多社会领域。 1988-2005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基金会管理办法》、《基 金会管理条例》,依法做好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全省各类基金会在募集社会资金 、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