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基金会登记与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g0&A=8&rec=68&run=13

基金会是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为目
的,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组织。基金会分公募基金会、非公募基
金会,所从事的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范围,涉及教育、文化、科技、卫生、环
保、资助社会弱势群体等诸多社会领域。
1988-2005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基金会管理办法》、《基
金会管理条例》,依法做好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全省各类基金会在募集社会资金
、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