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章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与管理 资料库:二轮山东省志 章节:民政志(1988-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8/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8/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8/article/6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8/article/6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 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全省民办非企业单位主 要分布在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社会中介服务、 法律服务等行(事)业中。 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依法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和管理,使全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有序地发展, 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