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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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
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全省民办非企业单位主
要分布在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社会中介服务、
法律服务等行(事)业中。
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依法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和管理,使全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有序地发展,
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