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篇 民间组织管理 资料库:二轮山东省志 章节:民政志(1988-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8/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8/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8/article/6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8/article/6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民间组织,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统称,是不以营利为目的、 主要开展社会公益性或互益性活动、独立于党政体系之外的自治性社会组织。其业务 范围涉及科技、文化、教育、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体育、环保、法律服务、 社会中介服务、农村专业经济组织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1988-2005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 关民间组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积极做好社会团体、民 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的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推动全省民间组织健康有序发 展,使之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