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烈士褒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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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是全国烈士大省之一,先后有近23万仁人志士为民族独立、国家富强和人
民生命财产安全献出宝贵生命。烈士纪念建筑物遍布全省各地,截至2005年,全省共
有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363处,其中国家级重点8处,省级重点56处,占地总面积
800万平方米。各级党委、政府把烈士褒扬工作作为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弘扬烈士精
神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政治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
规划。各级民政部门按照中共中央《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关于加强社会主义
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要求,坚持抓好观念更新和工作创新,建立并不
断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适合山东省情的烈士褒扬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