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章 抚恤优待 资料库:二轮山东省志 章节:民政志(1988-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8/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8/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8/article/4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8/article/4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优待和抚恤(简称优抚)工作通过国家抚恤、政府补助和各种不同形式的社会优待
,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民子弟兵的关怀爱护,对于鼓舞士气,稳定军心,巩固国防,密
切军政军民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1988-2005年,山东省优抚工作坚持为巩固国防和加强军队建设服务、为优抚对
象服务、为促进社会稳定服务的方针,在保持和发扬传统的基础上不断改革创新,逐
步完善优抚法规建设,形成比较规范完整的工作制度和体系,抚恤保障能力不断提高
。
    截至2005年底,山东省共有各类优抚对象49.5万多人,约占全国的十分之一。其
中烈士遗属(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遗属)6.5万人,各类伤残人员12.6万人,在
乡老复员军人23.7万人,带病回乡复退军人6.7万人。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