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抚恤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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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待和抚恤(简称优抚)工作通过国家抚恤、政府补助和各种不同形式的社会优待
,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民子弟兵的关怀爱护,对于鼓舞士气,稳定军心,巩固国防,密
切军政军民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1988-2005年,山东省优抚工作坚持为巩固国防和加强军队建设服务、为优抚对
象服务、为促进社会稳定服务的方针,在保持和发扬传统的基础上不断改革创新,逐
步完善优抚法规建设,形成比较规范完整的工作制度和体系,抚恤保障能力不断提高

截至2005年底,山东省共有各类优抚对象49.5万多人,约占全国的十分之一。其
中烈士遗属(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遗属)6.5万人,各类伤残人员12.6万人,在
乡老复员军人23.7万人,带病回乡复退军人6.7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