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双拥组织领导与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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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后,山东省不断建立健全双拥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工作制度和政策法
规建设,营造党政军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推进双拥工作的规范化、经常化,在全省
范围内形成军地双拥共建、双向奉献、共谋发展的浓厚氛围。1988-2005年,省出台
有关双拥工作规范性文件30多件,各地配套文件500多件,推进了双拥工作制度化、
规范化建设。

一、双拥组织领导
1988年10月,省委成立由省委副书记、省长姜春云任组长、一名副省长和省军区
领导同志任副组长的省国防教育领导小组,全省15个市(地)和134个县(市、区)成立
相应机构,在全省范围内推动了全民国防教育。1991年,省委下发《关于成立拥军优
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由省委副书记高昌礼任组长、省直涉军部
门和驻军参加的山东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对全省双拥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
和指导职能。省民政厅设专门办事机构,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军地合署办公,
承担双拥工作的参谋、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检查督促等。同年,各市、县相继成立
149个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或市长任组长。乡镇以下基层单位成立双拥工作领
导小组3286个,成员40942人。全省基本形成领导挂帅、部门参与、上下贯通、左右
协调的双拥工作领导体系,普遍建立例会制度、汇报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等,形成了
运转正常的工作机制。1993年2月,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山东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要求各成员单位结合担负的双拥任
务,完善政策规定,加强督导检查,抓好工作落实,进一步整合社会力量,推进双拥
工作的社会化、制度化和经常化。1995年,《山东省基层双拥工作纲要(试行)》发布
。2004年,修订后的《山东省基层双拥工作纲要》施行。1997年,省双拥办下发《关
于做好双拥政策法规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双拥政策法规建设。1998年,
省双拥办印发《山东省先进双拥办公室标准》,在全省市、县两级双拥办开展争创先
进双拥办公室活动。2004年,省双拥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双拥办公室建设的意见
》。同年,省委、省政府为省双拥办记集体一等功。

二、双拥制度建设
1990年,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国防教育条例》,规
范宣传、教育、民政、人民武装和驻军“五位一体”通力协作抓国防双拥教育的新体
制。1998年,对该条例进行修改,对建立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学生教育提出新的要求
。省政府每年都下发通知,对新年度的国防双拥教育作出具体部署。截至2005年,全
省有1000多所院校开设了国防双拥教育课程,1700多处民兵训练基地、烈士陵园、革
命战争纪念馆成为国防双拥教育基地,1000多所学校成为驻军育才联系点。
维护军人军属权益。1989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山东省优待烈属军属
和伤残军人规定》,将原规定只优待生活有困难的烈军属改为普遍优待,优待金由村
统筹改为乡镇统筹,对立功受奖者增发优待金。1995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山东省
拥军优属工作的若干规定》,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积极支持部队
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认真落实优抚政策,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妥
善安置军队转业、离退休干部和退伍军人。1996年,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军队离退休
干部安置工作规定》,对1981年以后各级政府按计划接收军休干部的住房建设、接收
安置、待遇和服务管理作出具体规定。1999年,省委、省政府部署,在全省广泛开展
为老烈属、老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排忧解难的“爱心献功臣行动”。至2005年,全
省各级财政共投入3.74亿元,社会结对帮扶捐款捐物8000万元,重点帮助老烈属、老
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解决生活难、住房难和医疗难问题。

图4-1 2000年10月,山东省军地领导同志在济南与抗美援朝老战士及烈属
代表合影。

支持部队现代化建设。1991年,省七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山东省军事设施保护条
例》,制定保护军事设施的具体办法。1999年,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广泛
开展科技拥军活动的意见》 , 提出微机、图书、电教设备“三到连”的工作目标。
2002年,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三到连”目标。在此基础上,全省组织开展新文化、新
知识、 新科技进军营的“新三送”活动,进一步把科技拥军活动引向深入。2000年7
月14日,省军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青岛市召开山东省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现
场会,推广青岛市在法院系统建立涉军法庭的经验,在全省开展“法律拥军”活动。
各地普遍建立“一组、一庭、一站”的法律拥军服务网络。2001年,省政府下发《关
于贯彻国发〔2000〕19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的通知》,对促进随军家属就业和做好相关生活保障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和规范。此后,
驻鲁部队每年有2400多名随军家属得到安置或参加社会保障。同年,省政府下发《关
于支持驻鲁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的通知》,加大支持部队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
198 8-2005年,省一级出台有关科技拥军、法律拥军、社区拥军等拥军优属的政策法
规文件100多件,各地出台配套文件2000多件。
部队拥政爱民。驻鲁部队各领导机关每年结合双拥工作实际,下发拥政爱民工作
通知,提出拥政爱民的具体要求。1990年,济南军区下发《关于认真贯彻三总部通知
精神积极参加国家经济建设的指示》,明确提出全区部队参加国家经济建设每人每年
不得少于10天;师以上单位可以集中兵力、机械支援一两项影响大的经济建设项目;
驻地遇有灾情,要全力以赴救援等。1998年,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驻鲁部队拥
政爱民工作若干规定》,对部队拥政爱民工作作进一步规范。各部队结合驻地实际,
制定本部队遵纪爱民规章、公约和措施,推动拥政爱民活动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