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社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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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务是发动和依靠社区力量开展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便民利民服务,是为
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而开展的有偿和无偿相结合的社会服务。主要包括面向老年人、残
疾人、优抚对象的福利服务,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社区内企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开展的“双向”服务等。山东省社区服务工作自1987年开始,经过试点、
推广并不断拓展完善,逐步成为城市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成为社区居民不可或
缺的重要公益性服务业。

一、社区服务工作的探索与发展
1988年,全省16个市(地)在区(市)、街、居不同层次共40个单位进行社区服务工
作试点。试点单位成立社区服务工作领导(协调)委员会,制定发展规划和工作章程,
把社区服务初步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轨道。1990年2月,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
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城市社区服务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纪要的通知》,要求各城市积
极争取党政领导和社会各方面的重视、支持,把社区服务工作纳入城市社会发展的目
标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社区服务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地推动社区服
务工作发展。
1992年10月,省民政厅在枣庄市召开全省城市社区服务工作经验交流会,枣庄、
济南、青岛市等9个单位介绍经验。枣庄市委、市政府把社区服务作为城市经济起飞、
经济发展的战略性工作来抓,建立各级工作机构,层层制定社区服务规划,建设一大
批起点较高的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并把与企业共建引入社区服务。会议确定全省社区
服务工作要按照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体系的奋斗目标和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要求,推
动社区服务工作在全省有计划、有步骤地迅速展开。

图3-6 济南市槐荫区营市街街道为服务老年人建立的“为老服务中心”。

1995年4月,省民政厅在济南召开全省社区服务工作会议,再次对社区服务工作
进行部署、督导。9月,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城区开展创建社区服务“示范城
区”活动的意见》,制定全省社区服务示范城区标准,并确定济南市天桥区、青岛市
四方区、枣庄市市中区、潍坊市潍城区、烟台市芝罘区、济宁市市中区、日照市东港
区和肥城市驻地镇8个单位为创建“示范城区”试点单位。1997年11月,省民政厅在
青岛市召开全省社区服务现场经验交流暨表彰大会,9个城区和个人作经验介绍,与
会人员参观了青岛市四方区和市北区的4个社区服务现场,并对枣庄市市中区、青岛
市四方区、潍坊市潍城区、青岛市市北区、济南市天桥区5个全省社区服务示范区以
及40个社区服务先进单位和60名社区服务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1998年,省民政厅在济南召开全省发展社区服务推进再就业工程经验交流会,对
加快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发展社区服务推进再就业工程作出部署。至1998年底,全省
大中城市的广大城区逐步建立起以社区服务中心为骨干,以街道、居委会为依托,以
各类社区服务网点为补充的社区服务网络,初步形成围绕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
服务和婚丧服务、便民利民服务等方面的服务系统,推动了社区服务的快速发展,安
置了大批下岗职工再就业。当年全省通过社区服务安置下岗职工4.3万余人,占全省
下岗职工总数的近10%。

二、政策法规和管理体制
(一)政策法规
1992年11月21日,省民政厅、省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服务设
施建设的通知》,要求将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总体规划,今后旧
城改造、新建居民小区,都要按规划同步建设社区服务设施。
1993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城市社区服务三年(1993-1995年)发展规
划》,提出到“八五”时期末,全省社区服务发展的基本目标是:地级市的城区要全
面铺开,县级市的驻地要全面规划,逐步推开,逐步形成以区为龙头,街道为主体,
居委会为依托,组织管理体系健全,服务项目比较广泛,服务设施初具规模,服务队
伍比较壮大,区、街、居三个层次互为补充的系列化、网络化服务体系。同年,济南
、青岛等7市(地)相继出台社区服务三年发展规划。济南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发布《
济南市发展社区服务的若干规定》,成为全国第一部社区服务的地方性法规。
1996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九五”期间加快社区服务发展
的报告》,提出全省“九五”时期社区服务发展的总目标是:发展、充实、完善以为
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服务和婚丧服务 、便民利民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服务体系
,逐步形成以街、居为依托,以社区服务设施为骨干,以志愿者服务(居民互助)为基
础,社会共同参与,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服务门类齐全,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服务
效益较好的城市社会福利服务网络,实现社区内老有所养、幼有所托、孤有所抚、残
有所助、贫有所济、病有所医、难有所帮,满足社区居民的多种需求。基本任务是:
社区服务在全省城区全面展开;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有较大进展;社区服务的产业化程
度和经济效益有明显提高;社区服务的专兼职队伍有明显增加;社区服务政策法规逐
步健全完善;创建社区服务示范城区活动有明显成效。
1997年4月,省社区服务工作协调委员会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社区服务若干
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要求对涉及社区服务业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
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以及投资方向调节税等实
施优惠政策。
(二)管理体制
1996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成立山东省社区服务工作协调委员会的通
知》,决定成立省社区服务工作协调委员会,由分管副省长任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
、省民政厅厅长和分管副厅长任副主任,成员单位有省计委、省建委、省财政厅、省
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卫生厅、团省委等,省民政厅承担有关日常工作。协调委员会
的主要职责是:审定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协调
解决社区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为社区居民兴办实事项目,并向社会
公布完成情况;动员社会力量,挖掘社会潜能,广泛开展社区服务活动;承担省委、
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1997年,全省11个地级市及47个区(市、县)成立社区服务协
调领导机构,初步形成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社区服务管理体
制。

三、基础设施和服务队伍建设

图3-7 潍坊市潍城区北关街道北关社区服务活动中心。

1989年, 全省开展社区服务的街道办事处有163个,服务设施站点5336个。1992
年,全省城市社区服务工作经验交流会召开,同年11月,省民政厅、省城乡建设委员
会下发《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的通知》。各地普遍把城市社区服务摆上日
程,大力加强服务设施建设。至1996年底,全省共建社区服务中心263处,867个街、
居成立居民互助协会和志愿者组织,1654个居委会成立社区服务工作站。全省共兴办
具有法人资格的社区服务实体400多个, 社区服务公司145个, 实现社区服务总产值
6.55亿元。1997年底,全省具有一定规模的区、街社区服务中心12个,便民利民生活
服务网点发展到近3万处。2005年,全省共建立市、区、街三级社区服务中心286个,
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站3360个, 社区服务网点31659个,市、区、街、居社区服务网
络基本形成。
各地在加强专兼职服务队伍建设的同时,注重培养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1992年
,全省社区服务专职服务人员5.3万人,兼职服务人员12.3万人。为拓展志愿服务,
1994年12月,省民政厅下发《关于深入开展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的通知》,启动、倡
导各地开展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1996年11月,共青团山东省委、中共山东省委高校
工委、省教委、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学联印发《关于在城镇街道开展山东省大中
学生志愿者社区援助活动的意见》。各地认真贯彻,积极做好社区服务队伍建设工作
,至年底,全省社区服务专兼职人员和志愿服务队伍23.2万人。2005年底,全省专职
服务队伍17万人,社区登记的志愿者25.9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