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村民委员会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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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1995年,全省各地依据《村委会组织法(试行)》先后组织完成第一至第四
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期间,全省各地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尚不统一,届
期和程序也各有差异。1995年,省民政厅总结推广邹城市“六统一”(统一程序、统
一选票、统一表格、统一验收、统一发证、统一归档)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办法,规范
全省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1998年11月,《村委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为贯彻
落实《村委会组织法》,依法规范全省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11月21日,山东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村委会选举办法》,对村委会换届选举的组织领
导、机构设置、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写票方式、投票程序、计票方法以及村民小
组长和村民代表的推选等作出规定。
1998年底至1999年6月底,全省进行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此次换届
是依据《村委会组织法》和省《村委会选举办法》组织的首届村民直选。各地坚持公
开、公平、公正和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原则,经过准备、投票选举、建章立制
、干部培训和检查验收五个步骤,全省87684个村中有86805个村顺利选出新一届村委
会,占村总数的99%,村民参选率达90%以上。全省共选出村委会成员29.3万人,其中
,中共党员16.4万人,占总数的56%;村委会成员连选连任的17.8万人,占61%;村委
会和村党支部成员交叉任职的占64.5%;选出新一届村民代表245万人,村民小组长4
2万人;建立村委会各下属委员会43.2万个。
2002年3-9月,全省进行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全省86531个村委会中有8
3440个完成换届选举,占总数的96.4%,选民参选率为91.4%。共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委
会成员28.7万人,比上届减少0.6万人,其中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交叉兼职的15.5万
人,占村委会干部总数的54%。选出新一届村民代表181.2万人,村民小组长40万人,
建立下属委员会40.5万个。
2004年底-2005年,全省进行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截至2005年4月底,全省应
换届的82639个村委会中有81909个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占99.12%,村民参选率91%。
共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委会成员25.8万人,平均年龄43岁,其中35周岁以下的村委会成
员由上届的14%提高到18.2%,60周岁以上的由上届的4.3%下降到1.9%;村干部文化素
质进一步提高,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16.7万人,占64.6%,其中大专以上文化
程度的占9.7%;中共党员21.7万人,占84%,比上届提高11.2个百分点;有一技之长的
占90.1%,比上届提高4.1个百分点;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人兼任的比例为88
.6%,村“两委”成员交叉兼职率74.8%;选出新一届村民代表178.1万人,村民小组
长30.6万人,建立下属委员会33.4万个。
省委、省政府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每次换届,
省、市、县、乡都成立专门的换届选举领导机构,配备熟悉农村工作、熟悉法律法规
的人员组织指导换届工作。换届前,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省民政厅在换届选举前将
村民自治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汇编成册,发至县、乡和部分村庄,并举办选
举骨干示范培训班,重点培训各市、县民政局分管局长、政权科长和分管乡镇长;市
、县、乡重点培训换届选举的指导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换届期间,各地利用多种媒
体和宣传手段,对村委会换届选举的程序、方法、步骤等进行宣传,使广大基层干部
和群众充分了解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各地严格按照《村委会组织法》和《村委会
选举办法》的规定,重点把好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关、选民登记关、候选人提名关
和选举大会的组织选举关。在每次换届选举期间,各级注意做好信访工作,对带有苗
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推诿
、不扯皮,认真调查核实,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及时、妥善地解决村民信访问
题。选举结束后,县、乡民政部门及时指导新一届村委会建立经济管理、治安保卫、
民事调解、计划生育等下属委员会,并合理划分村民小组,推选村民小组长,健全共
青团、妇联等组织。为加强村委会的制度建设,2005年,省民政厅指导各地认真执行
法律政策规定,帮助新一届村委会对原有规章制度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重点加强
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级民主制度建设。同时,指导基层
普遍制定村委会成员岗位责任制、村委会领导班子议事程序、村委会成员守则等,保
证了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