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村民自治的探索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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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
(简称《村委会组织法(试行)》),自198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1988年5月,省七
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贯彻实施《村委会组织法(试行)》的决定,提出要
认真组织力量,层层试点,逐步展开。1988年下半年,试点工作全面展开,各地确定
首批试点村共200个,省民政厅负责莱西县试点工作。1989年11月5-8日,省政府在莱
西县召开全省村级建设工作座谈会,总结推广莱西经验,省委常委、副省长高昌礼主
持会议并讲话。
1990年8月5-10日,中组部、中央政策研究室、民政部、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
联合在莱西县召开全国村级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宋平到会作重
要讲话,民政部部长崔乃夫,山东省委书记姜春云、省长赵志浩等出席会议。会议研
究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问题,充分肯定莱西经验和山东省的试点工作
,把莱西经验概括为“三配套”,即以党支部为核心,抓好村级组织配套建设;以村
民自治为基础,抓好民主政治配套建设;以集体经济为依托,抓好社会化服务配套建
设。向全国推广莱西经验。

图3-1 1990年8月, 中组部、中央政策研究室、民政部、全国妇联、共青
团中央联合在莱西县召开全国村级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

在全面深化莱西经验的基础上,省民政厅发现、总结、培养各地村委会建设典型,
相继总结推广招远市推选村民代表,每名村民代表代表5NFDA110户村民意愿,
建立健全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经验;章丘市依法建制、以制治村,制定村民自治章程
或村规民约,对全体村民和村委会成员行为进行规范约束的经验;桓台县科学划分村
民小组,推选村民小组长,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
做法;安丘市以户为单位,实行村民自治到户的做法;邹城市依法规范村民委员会换
届选举的经验;新泰市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下属组织、村委会的工作制度、村委会成
员和各下属组织工作职责及村委会办公服务场所等村委会建设的经验。
1992年5月10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试行)》),推
动全省村委会建设和村民自治工作深入开展。
1992年8月25-29日,中组部、中央政策研究室、民政部、司法部联合在章丘市召
开全国依法治村、民主管理经验交流会,将章丘经验概括为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
主管理,并向全国推广。在此基础上,省民政厅确立了全省村委会建设的整体思路,
即:横向上抓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简称“四个民主”)四个
环节,纵向上抓好村、组、户三个层次,整体上抓好村委会组织、制度、职责、场所
四个落实。
1998年11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村委会组织法》。同
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简称《
村委会选举办法》)。通过贯彻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和《村委会选举办法》,进一
步规范和完善村级“四个民主”制度建设,实现由村民直接选举村委会成员,全省村
民自治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2000年12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山东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对民主决策、民主
管理和民主监督进行具体规范和界定。
2001年5月,全省村民自治经验交流会在宁津县召开,会议总结推广宁津县正确
处理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民会议三者关系,日照市东港区村务大事村民公决,龙口
市东江镇对村干部和村民实行两书制、契约式管理等一批新经验,收到良好效果。9
月,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省委政策研究室、省人大内务司法委、省委组织部和省
民政厅五部门联合在荣成市召开全省实施《村委会组织法》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威
海市明确党支部的领导权、村民会议的决策权和村委会对村务的管理权等一批贯彻落
实《村委会组织法》的新典型经验,引导村民自治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图3-2 2001年5月,全省村民自治经验交流会在宁津县召开。

为进一步规范村民自治活动, 2004年8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
东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 。2005年3月,省民政厅印发《山东省村民会议议
事规则》,对村民会议的议事内容、程序,村民代表会议的职责和议事程序等作出规
范,推动村民自治工作的深化发展。
至2005年底,全省村民自治工作基本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民主选举不断规
范完善,民主决策不断深化发展,民主管理逐步加强规范,民主监督逐步完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