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章 村民自治 资料库:二轮山东省志 章节:民政志(1988-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8/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8/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8/article/3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8/article/3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村民自治,是农村广大村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通 过自己选举的村民委员会这一群众性自治组织,办理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村内事务,实 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村民自治制度是党在农村实行的一项基本制度。 1988-2005年,全省村民自治工作以探索建立和推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 和民主监督制度为核心内容,以规范村委会和农村干部群众行为为重点,以体现人民 群众当家做主,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为根本目的,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创 造性,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促进和保证了全省农村各项改革和建 设事业的快速、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