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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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2005年, 山东省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
民委员会组织法》(简称《村委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
法》(简称《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基本内容,不断完善法规政策体系,总结推广先
进典型,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实行村(居)务公开,不断推
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进程,成果丰硕。在乡镇一级,主抓
“简政放权,健全乡镇政府职能”和“乡镇政府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全省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长足发展,对巩固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发
展,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