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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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2005年, 山东省干旱、洪涝、风雹、病虫害、台风、风暴潮、低温冷冻、
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尤以干旱、洪涝、风雹、台风、风暴潮等灾害发
生频度高,受灾范围大,涉及面广,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农业生产、工矿企业、公共
设施等的严重破坏, 在局部地区或个别年份形成重大灾害事件。全省年均受灾人口3
000万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50亿元左右。全省自然灾害的基本特点:一是干旱、洪
涝、风雹为主要自然灾害类型。旱、涝、风雹灾害成灾面积约占各类灾害成灾面积的
80%,旱灾受灾面积占旱、涝、风雹灾害受灾面积的60%以上,且旱灾灾情和损失呈加
重趋势。二是各种自然灾害交替发生或多灾并发,季节性强。正常年份,旱灾多发生
在春夏之间, 重旱年份往往是春旱、秋旱和冬季旱并发。洪涝灾害多发于汛期6-9月
份。风雹灾害3-9月份均有发生,危害大、损失重的风雹灾害多发于5、6、7月份。病
虫害自夏至秋都有发生,多与旱灾相伴而生。三是主要灾害的区域性特征突出。菏泽、
济宁、德州、滨州、聊城等市属易旱易涝区,鲁中山区属易旱区,胶东地区 (包括烟
台、威海、青岛、潍坊市) 发生旱灾的几率多,危害也更大,尤其烟台、威海等沿海
城市,一旦发生旱情,就会面临严重的缺水状况。
进入21世纪后,在全球气候变暖和全国气候异常的背景下,山东省极端天气气候
事件频度高、强度大,不断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随着全省城镇化、工业化
进程的加快,人口和财富不断向灾害高风险区迁移和聚集,资源、环境和生态压力加
剧,局部地区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和损失呈明显上升趋势,灾害形势日趋严峻,已经
成为制约全省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20世纪80年代,山东省救灾工作实行生活救济与生产扶持相结合,无偿救济与部
分有偿扶持相补充,并逐步探索引进保险机制,实行救灾与保险相结合的办法。在农
村基层广泛建立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储粮会等互助合作组织,积聚民间力量,壮大
救灾实力。90年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全省救灾工作机制不断
进行调整和创新。1993年11月,民政部提出深化救灾工作改革,建立救灾工作分级管
理、救灾款分级负担的救灾管理体制新思路。1996年3月,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加快
推进全省救灾工作分级管理的意见》,在全省加快推进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改革进程。
1999年,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
全省的救灾体制进行了又一次调整和定位,即重新明确救灾款的使用范围,停止救灾
扶贫周转金制度,停止救灾款用于扶贫支出,停止救灾保险试点,农村基层互助储金
会、储粮会逐步取消。进入21世纪后,全省救灾工作贯彻“以人为本”理念,改革步
伐加快,特别是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自然灾害救助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
救灾工作的规范化和救灾快速反应能力明显增强,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的紧急救助
能力有了历史性的进步,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了灾民的基本生活
,维护了灾区的社会稳定,促进了国民经济健康、稳定、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