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慈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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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事业是以社会成员的慈善意识为思想基础,以社会成员的自愿捐献为经济基
础,以民间公益事业团体根据捐献者的意愿,对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进行物质帮助为
基本内容的一项社会互助事业。民政部门主管的慈善事业,主要有善款、善物的筹募
,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慈善思想和慈善文化的传播,与国内外慈善组织的交流与合
作等。20世纪50年代开始,山东省慈善事业由各级民政部门具体管理。90年代中期,
省、市、县相继成立专门慈善组织,承担慈善事业各项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在全省
逐步形成以民政部门主导、慈善组织运作、社会广泛参与的慈善事业运行机制。
2003年12月,山东省慈善总会成立。总会紧紧围绕发展慈善事业这一主题,不断
加强慈善组织建设,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募捐活动,大力宣
传慈善思想和慈善文化,广泛开展与国内外慈善组织的交流合作,认真做好善款、善
物的接收、管理、使用工作。截至2005年底,全省各级慈善组织共募集慈善资金7.9
亿元,接收慈善捐助物品300余万件,救助困难群众近10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