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孤残儿童福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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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残儿童福利机构收养的主要对象是,经各级民政部门批准,社会上失去父母的
孤残儿童和弃婴;主要任务是,依托综合福利院儿童部、儿童福利院、儿童康教中心
、儿童养护基地,为孤残儿童提供生活、医疗、康复、教育等保障,养育他们长大成
人。
山东省各级党委、政府对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残儿童养育工作十分重视。199
6年1月22日,省民政厅、省卫生厅转发民政部、卫生部《关于实施残疾儿童康复工程
的通知》,对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残疾儿童入院治疗期间的住院费、手术费、医疗费
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1997年7月24日,省民政厅、省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等6部门
转发民政部、财政部等6部委《关于进一步发展孤残儿童福利事业的通知》,对儿童
福利机构建设、改善孤残儿童学习和生活条件、医疗、康复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1
999年10月,省民政厅印发《山东省省级儿童福利院等级管理评定标准》。2000年2月
,民政部印发《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行业标准。2001年4月,省政府印发《
山东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对孤残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和孤残儿童入学优惠政策
作出具体规定。
随着孤残儿童养育政策的不断完善和收养模式的不断创新,至2005年底,全省孤
残儿童福利机构逐步形成集收养、特教、康复、救治、入学、就业等为一体的福利服
务体系,儿童福利事业取得长足发展。

一、孤残儿童福利机构建设
(一)综合福利院儿童部
1995年9月,民政部提出综合福利院要普遍建立儿童部。至1996年底,全省综合
社会福利院普遍建起面积500——1000平方米的儿童部。儿童部内设育婴室、特教室、
康复训练室、娱乐室等活动场所,孤残儿童生活、教育、康复条件得到极大改善,综
合福利院孤残儿童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专业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二)儿童福利院
1997年5月,青岛市儿童福利院正式投入使用,建筑面积3400平方米,床位200张
,投资550万元。内部设施按国家二级福利事业单位配套,集收养、康复、矫形、医
疗、教育为一体,成为一所功能齐全的儿童福利机构。
2002年,威海市儿童福利院破土动工,2004年11月启用,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
床位180张,总投资3300万元,是全省建成的第二家儿童福利院。
(三)儿童康教中心
1995年,威海市社会福利院被确定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民政部合作项目--残疾
儿童社区康教中心第五周期(1996-2000年)建设单位,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投资8万美元
。残疾儿童社区康教中心1996年3月建成,中心内设聋哑语训班、盲文班、启智班等
,同时开展对社会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1996年4月,民政部在威海市召开全国合作
项目落实现场交流会,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派员参加,对项目实施情况表示满意。

图2-8 泰安市社会福利院儿童康教中心。

1998年6月1日,泰安市依托社会福利院兴建的泰安市残疾儿童康教中心建成启用,
总投资390万元, 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集收养、特教、康复为一体。中心配有聋哑
语训教师、弱智儿童训练教师、文化基础课教师,根据入住儿童的身体条件,分别实
施不同的康复训练和教育。
(四)孤残儿童养护基地
孤残儿童养护基地是由当地民政部门或孤残儿童福利机构为缓解儿童收养机构床
位紧缺的问题,以条件较好的居委会、村、镇为依托,由政府按孤残儿童收养标准资
助,送孤残儿童入户寄养的场所。
2001年,青岛市率先改革创新孤残儿童收养模式,在四方区兴电社区居委会和胶
州市张应镇建起孤残儿童养护基地。省民政厅及时总结青岛经验并在全省推广。200
4年,济南市在历城区唐王镇纸坊村建立养护基地,先后有60名孤残儿童进入基地寄
养。2005年,潍坊市在安丘市大盛镇东田村建立养护基地,先后有26名孤残儿童进入
基地寄养。
随着孤残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的加快,全省收养孤残儿童床位数由1988年的500余
张增加到2005年底的2000余张,收养孤残儿童由1988年的243人增加到2005年底的15
46人,孤残儿童居住、康复条件有较大改善。

二、孤残儿童收养
由政府投资兴建的儿童社会福利机构,是收养孤残儿童的主要场所。全省各孤残
儿童福利机构按照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发展思路,不断探索和改革孤残儿童收养模式,
把一些健全和残疾较轻的孤儿分散到家庭或养护基地寄养。寄养办法是:由孤残儿童
福利机构按照政府出资、社会支助、家庭寄养、统一监护的原则,按国家现行的供给
标准,按月向寄养家庭拨付被寄养儿童的衣、食、住、医等费用。寄养家庭不计其他
报酬,向寄养儿童奉献爱心,负责寄养儿童的日常生活服务,使儿童福利机构中收养
的孤残儿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经过1年或2年的寄养,符合收养条件的家庭,本人
若愿意,经当地民政部门和公安部门批准,可办理收养手续,孤残儿童福利机构即停
止拨付费用。不符合收养条件的家庭,本人愿意的,可继续寄养。截至2005年底,全
省先后有412名孤残儿童实行家庭或养护基地寄养。

三、孤残儿童教育
(一)学前教育
孤残儿童福利机构收养的儿童90%为残疾儿童,对他们进行学前教育,必须遵循
因人施教、分类授课的教学方法。对智健儿童的学前教育内容和方式,与社会普通幼
儿园的教学内容和方式类同,主要有识字、算数、外语、音乐、美术、健身训练和组
织课外活动等;对智障儿童、聋哑儿童、盲童,分别举办启智班、语言训练班、盲文
班。通过分类施教,以恢复和补偿残疾儿童受损害的部分功能,使他们中的一部分儿
童有可能接受正常人的教育和职业技能训练。民政部和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每年从福
利彩票公益金中划拨部分特殊教育经费,用于购置教学设备、学习用具、图书教材和
教师培训,保障孤残儿童学前教育顺利进行。
(二)入学教育
孤残儿童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从6周岁起进入当地学校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
1988年后,山东省对孤残儿童入学实行特殊优惠政策。《山东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
法》规定: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包括福利机构在社区和居民家中分散寄养的孤
残儿童)就读于小学、初中的,免收学杂费、书本费,其中被省内高中(职业高中)、
技校、中专、高等学校录取的孤儿,免收学费、住宿费。学校由于免收上述费用而造
成困难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在各级政府的资助下,全省孤残儿
童福利机构中具备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
在政府助学的同时,国内外一些慈善组织和个人也积极资助孤残儿童完成学业。
1994年,民政部与世界宣明会合作,开展中国城镇福利院孤儿助学项目,由世界宣明
会资助6——18岁在校接受正规教育的孤儿每人每年600元,用以补贴学龄儿童的教育、
生活和医疗费用。福利院孤儿助学项目在山东省开展后,省民政厅成立福利院孤儿助
学项目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至1997年3月,项目第一周期结束,全省10所社会福利
院的58名孤儿每人每年得到600元资助。孤儿助学项目结束后,1998-2001年,在校学
习的孤残儿童每人每年得到福利彩票公益金750元的资助。 在政府和社会的资助下,
社会福利机构在校学习的孤残儿童都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三)社教活动
20世纪90年代开始,全省各孤残儿童福利机构逐步改变封闭半封闭的管理模式,
有计划地组织孤残儿童开展“回归家庭、回归社会”,“手拉手”寻找小伙伴和夏令
营等活动。同时利用节假日,邀请机关、学校、新闻媒体、慈善组织、志愿者协会等
单位代表,到孤残儿童福利机构参观,举行联欢,开展义工助医、助学等活动,使孩
子们广泛接触社会,开阔眼界,增长知识,享受社会的温暖和关爱。2004年5月,济
南市社会福利院成立由30名孤残儿童组成的“福娃”儿童艺术团,先后参加省、市大
型演出50余场,受到社会广泛赞誉。1998年8月,青岛市儿童福利院与日本神户市少
年之家结成友好院,定期互访,开展国际交流。

四、孤残儿童康复
为使孤残儿童福利机构收养的残疾儿童得到医治,最大限度地改善他们的生活自
理能力,卫生部、民政部决定自1995年起在全国开展孤残儿童康复工程,该工程由中
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和香港希望飞天儿童基金有限公司资助,各参加医院免收
孤残儿童住院费、手术费,医疗费减半。1996年5月,民政部印发《福利院残疾孤儿
康复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民政厅积极组织实施,认真做好协调工作。该项目
2000年结束,全省孤残儿童福利机构中的76名残疾孤儿得到有效救治。
2004年5月9日,民政部印发《“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实施方案》;12月
22日,民政部、卫生部下发《关于做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实施工作的通
知》,要求利用部、省级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和社会募集的善款资助,在全国开展残
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简称“明天计划”)公益项目,用三年时间,为城乡各类福
利机构中0——18岁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孤儿实施手术矫治和康复工作。 省民政厅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明天计划”的日常工作。同年6月起,省民政厅对全省各
级社会福利院中0——18岁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孤儿现状和三年福利机构儿童预测
增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7月,省民政厅制定《全省实施“明
天计划” 的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计划2004-2006年,全省每年从省级福利彩票募
集的公益金中拿出400万元,从省慈善总会募集的善款中拿出100万元,三年共1500万
元,为1000名残疾孤儿实施手术矫治康复。8月,威海市“明天计划”手术定点医院-
-威海市立医院对威海市儿童福利院患有结肠粪石、直肠阴道瘘、肛门闭锁等病症的7
个月大的残疾女婴刘堂堂,成功实施全省首例“明天计划”手术,对患儿实施人工造
肛的第一次手术,在医护人员的精心护理下,患儿很快得到康复。
至2005年底,全省共完成孤残儿童康复手术576例,其中2005年完成380例。

五、SOS儿童村
中国烟台SOS儿童村,是由国际SOS儿童村组织资助兴建的儿童福利机构。其宗旨
是以家庭方式抚养、教育孤儿,并用SOS国际通用的求救信号,呼吁全社会都来关心
和帮助那些在灾难中幸存的孩子。1984年10月,民政部与国际SOS儿童村组织达成协
议,在中国内地首先建立烟台、天津两处SOS儿童村。
烟台SOS儿童村位于烟台市福山区西山路288号,1985年11月11日举行奠基仪式。
占地44482平方米,建筑面积3439平方米,其中家庭住宅16户,每户128平方米,198
6年10月建成并收养孤儿。1990年9月3日,国际SOS儿童村组织主席库廷到烟台国际S
OS儿童村检查工作,同时审查批准烟台SOS儿童村青年村、社交中心、职工宿舍三项
基建计划,并与烟台市政府协商,在SOS儿童村驻地共同筹建格迈纳尔学校。
20世纪90年代初期,烟台SOS儿童村有家庭15户,总建筑面积5700平方米。每个
家庭由1名单身女性做“家庭妈妈”,抚养8个孩子,男孩满14岁后,在青年公寓过集
体生活。全村有“家庭妈妈”15人,阿姨4人,工作人员13人。
截至2005年,烟台SOS儿童村先后收养来自山东、河南、新疆、黑龙江、辽宁5省
区的301名孤儿,有130名孩子长大成人,27名考上大学;140名由政府安排就业。

1986-2005年烟台市SOS儿童村收养情况一览表
表2-2
单位:户、人

┌──┬────┬──────┬────┬────┬───────┐
│年份│家庭户数│家庭收养人数│增加人数│就业人数│住青年公寓人数│
├──┼────┼──────┼────┼────┼───────┤
│1986│16 │82 │无 │无 │无 │
├──┼────┼──────┼────┼────┼───────┤
│1987│11 │82 │无 │无 │无 │
├──┼────┼──────┼────┼────┼───────┤
│1988│15 │96 │14 │无 │无 │
├──┼────┼──────┼────┼────┼───────┤
│1989│15 │112 │6 │无 │无 │
├──┼────┼──────┼────┼────┼───────┤
│1990│15 │118 │6 │无 │无 │
├──┼────┼──────┼────┼────┼───────┤
│1991│15 │125 │7 │无 │无 │
├──┼────┼──────┼────┼────┼───────┤
│1992│15 │127 │14 │无 │12 │
├──┼────┼──────┼────┼────┼───────┤
│1993│15 │118 │9 │1 │18 │
├──┼────┼──────┼────┼────┼───────┤
│1994│15 │117 │12 │8 │25 │
├──┼────┼──────┼────┼────┼───────┤
│1995│15 │109 │12 │14 │30 │
├──┼────┼──────┼────┼────┼───────┤
│1996│15 │114 │14 │11 │30 │
├──┼────┼──────┼────┼────┼───────┤
│1997│15 │109 │12 │14 │30 │
├──┼────┼──────┼────┼────┼───────┤
│1998│15 │116 │6 │9 │33 │
├──┼────┼──────┼────┼────┼───────┤
│1999│15 │119 │12 │10 │32 │
├──┼────┼──────┼────┼────┼───────┤
│2000│15 │120 │13 │15 │29 │
├──┼────┼──────┼────┼────┼───────┤
│2001│15 │120 │13 │15 │27 │
├──┼────┼──────┼────┼────┼───────┤
│2002│15 │107 │14 │13 │33 │
├──┼────┼──────┼────┼────┼───────┤
│2003│15 │112 │18 │12 │40 │
├──┼────┼──────┼────┼────┼───────┤
│2004│15 │118 │13 │8 │56 │
├──┼────┼──────┼────┼────┼───────┤
│2005│16 │110 │12 │10 │4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