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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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是政府和社会依照有关政策和法律的规定,向遭受意外灾害及无收入、
低收入的公民提供援助,以保障其在受灾、年老、残疾、失业、患病及受教育时的基
本生活。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逐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提高受助
群众的生活质量。
1988-2005年,山东省各级民政部门努力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积极探索
,改革创新,大胆实践,在不断完善救灾救济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拓展丰富社会救助
内容,健全完善救助政策法规,坚持以各级财政投入为主,多方筹措社会救助资金,
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在全省逐步建立起以灾民生活救助、城乡低保、农村
五保、农村特困救济以及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法律
援助、就业援助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有效保障了灾民及其他特困群体
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