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社会福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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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事业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帮助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
人(或赡养人)的孤老残幼(简称“三无”对象)和家庭无力照顾的老年人、残疾儿童、
精神病人以及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兴办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事业,主要包括
老年人福利事业、孤残儿童福利事业和残疾人福利事业。
1988-2005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坚持社会福利社会化的
发展思路,深化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改革,加大资金投入,推动社会福利事业快速发展
。全省社会福利院新建、迁建和扩建改造规划全面完成,老年人福利服务机构建设实
现历史性突破,孤残儿童居住生活条件得到改善,教育和康复训练质量明显提高,社
会福利企业取得长足发展。至2005年底,全省城镇逐步建立起老年人、孤残儿童和残
疾人社会福利服务体系。社会福利事业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
会公平和文明进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