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成效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g0&A=8&rec=17&run=13

1994-2005年,经过多年建设,全省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并不断完善,在解决
城乡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显著成效。
城市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有力。全省城市低保对象从2000年的17万人增加到
2005年底的63.28万人,实现了城市低保对象的应保尽保。建立省、市、县三级低保
资金预算制度,低保投入逐年增加。2003年省、市、县三级预算为3.56亿元,2004年
为5.38亿元,2005年达到5.84亿元,形成保障标准动态增长机制。至2005年底,全省
城市低保标准由1998年的100元NFDA1160元提高到130元NFDA1260元。为加强
城市低保规范化建设,省民政厅印发《山东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召
开会议推广以青岛经验为代表的一大批典型,提出完善“八个机制”(动态管理机制
、资金运作机制、操作管理机制、属地管理机制、组织管理机制、分类管理机制、约
束引导机制、补充辅助机制)的工作思路。全省139个县(市、区)和8个开发区普遍实
现保障金按月社会化发放。低保信息化管理水平大大提升,实现了新的低保信息管理
系统全省联网。分类施保工作有较大进展,全省有8个市61个县(市、区)开展分类施
保,有效缓解了特殊困难对象的实际困难。
灾民救助及时有效。至2005年,全省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制初步确立,省、市、
县三级都制订了救灾预案。全省灾害紧急救援机制初步形成,灾害信息系统覆盖到县
,重大灾情在7小时内报送到民政部,受灾群众在灾后24小时内能够得到紧急救助。
实施灾民救助卡制度,进一步提高了救灾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全省救灾物资储备网络
初步形成,备灾设施增加到65处,其中省级1处,市级16处,县级48处。救灾工作的
社会动员机制初步形成,“十五”时期,通过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全省共募集款物折
合人民币4.48亿元,捐赠衣被765万件,受益人数1200万人次。
农村五保供养实现重大制度创新。至2005年,全省初步建立起以财政供养为主、
省市县乡四级分担的五保供养机制,改革原来以集体供养为主的制度,集中解决了应
保未保问题,全省五保供养工作走上健康发展之路。西部地区的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
一般为每年2000元和1200元,东部地区一般为2200元和1400元,基本达到当地农民的
实际平均生活水平。2004-2005年,全省各级共投入敬老院建设资金6.98亿元,改建
扩建乡镇敬老院1090处。2005年底,全省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29.29万人,已办理五
保供养手续的27.8万人,供养率95%。其中集中供养12.3万人,集中供养率提高到44
.2%。

图1-23 2002年11月, 济南市杆石桥街道办事处低保对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
金。

农村低保制度初见成效。2002年,针对税费改革后农村低保出现的新情况,省民
政厅适时提出有条件的地方继续实行农村低保制度、财政困难地区转而实行农村特困
户救济制度的工作要求,农村特困户救济工作得到新的发展和提升。2005年底,全省
有1 4个市实行农村低保,享受低保的人数41.6万人,为普遍建制奠定了基础。
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稳步推进。2004年3月,省民政厅等部门下发通知,要求按照
低标准起步,先建起制度,再逐步提高的工作思路,在全省开展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
设工作。2005年底,全省136个有农村人口的县(市、区)中,已出台制度性文件的68
个,已实行救助拟出台文件的63个,基本完成民政部提出的2005年底全面建立起农村
医疗救助制度的目标。2005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试点工作的意见》,对开展全省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建制工作进行统一部署。2005年底
,全省52个县(市、区)出台城市医疗救助建制文件,医疗救助标准在2000元——6000
元。2005年,全省共救助大病患者1.4万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887万元。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步入正轨。2003年8月1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
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后,全省救助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工作制度初步建立,
相关部门协作机制逐步形成。通过创新工作方式,完善服务规范,便利了被救助人员
及时求助;通过流浪儿童保护设施与成人救助设施分设,有效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
权益。2003年8月1日至2005年底,全省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59512人,
依法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城市的社会稳定。
慈善超市建设实现突破。至2005年底,全省设立低保慈善超市127个,其中县(市
、区)级以上低保慈善超市80个,救助证(卡)面值200元——600元,救助困难群众4万
多人。
配套优惠政策逐步落实。1998-2005年,各地在社会救助制度建设中,普遍出台
配套优惠政策,主要有:免缴学杂费、供热费、煤气费,减收医疗费、房租,实行粮
油特供,免交村提留、乡统筹和免出义务工,对生产经营项目给予减免税照顾,对贫
困户开办的生产经营项目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并减免相关税费,优先保证农用生产资料
供应,优先贷款,提供技术指导、信息服务、法律咨询,优先安排贫困户子女就业等
。2000-2005年,全省每年实行优惠政策折款9000多万元。
社会帮扶成效显著。1999-2005年,全省每年参与帮扶的单位约4万个,参与帮扶
的人数40多万,每年救助19万户、60万人以上,投入帮扶款物1亿多元,每年约有6万
人通过社会帮扶摆脱贫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