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依法行政与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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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省民政厅印发《山东省民政系统依法行政1996-2000年五年规划》,提
出全面落实《山东省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坚持立法、普法和执法相结合,提
高各级民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推动民政工作法制化进程,为民
政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的目标。2001年初,省民政厅印
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民政系统依法行政的意见》,从思想认识、改进立法工作、提
高执法水平、加强执法监督、开展普法教育和加强民政法制机构和工作队伍建设等方
面,对“十五”时期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安排部署。2005年,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
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民政系统依法行政的意见
》,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努力转变不适应依法行政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解决自身行
政管理、制度建设、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中的重大问题,逐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
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按照上述部署和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不断加强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一是加
强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加强对婚姻、殡葬、收养、社团等民政行政执法
人员的业务培训,经常性地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是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在对民政执法依据进行全面梳理的基
础上,建立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规定民政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由合法的
执法主体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
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杜绝无证上岗和临时工从事民政行政执法现象。三是
认真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许可法,规范民政行政行为。2000年后,各级民政
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根据精简、高效、便民的原则,相继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省民政厅按照政府工作“提速”的要求,连续三年精简审批事项。2001年,精简审
批项目35%;2002年3月,对原保留的19项行政审批、核准、审核和备案事项,取消和
下放8项,精简42%;2003年,依据国发〔2002〕24号、〔2003〕5号文件取消的审批
事项,又取消两项,完成了与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对接。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
,切实简化手续,减少环节,推行行政审批限时办结制度。2003年8月《行政许可法
》颁布后,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对涉及民政的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收费和实施主体
进行全面清理,只保留民间组织登记、公墓审批、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
定、涉外社会福利机构审批四大类行政许可。2004年7月,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建立与
行政许可法相配套的工作制度,将民政部制定的23种民政法律文书格式印发全省,进
一步规范民政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四是探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2005年,根据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省民政厅下发通知,在全省婚
姻登记工作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求婚姻登记机关严格依法行政,各级民政部门
切实加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婚姻登记机关的违法违纪行为,实行书面警告
、监督整改、取消婚姻登记办理资格等措施,并严格责任追究。五是积极履行行政复
议和行政诉讼职责,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上级民政部门和本级人民政
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及时提交复议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对民政工作对象
提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受理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纠正违法、
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参加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活动,对人民法院
受理的行政案件积极出庭应诉、答辩,自觉履行生效行政判决和裁定。2003-2005年
,全省民政部门参加行政诉讼案件15件,其中经过行政复议后应诉的1件;受理行政
复议案件1件。应诉涉及业务事项主要集中在婚姻登记、优抚对象评残、村(居)委会
选举、民间组织登记等方面。六是自觉接受监督,将民政行为置于广泛的社会监督之
中。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门监督以及社会公众和
新闻舆论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并反馈办理结果。
1988-2005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圆满完
成国家和山东省“二五”、“三五”、“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1990年后
,省民政厅先后制定“二五”、“三五”、“四五”民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成立普
法工作领导机构。各市(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并按照规划
部署认真落实,法制宣传教育走上正规化、经常化的轨道。各级民政部门抓住重点,
通过举办知识竞赛、利用新闻媒体开办民政法制宣传专题节目以及网站、黑板报、宣
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普法活动,全省上下形成普及法律常识的浓厚氛围
。省民政厅先后举办3次普法知识竞赛活动。各级民政部门结合全国法制宣传日、“
平安山东”建设等,配合当地政法委、普法办印发宣传材料,开展民政法律法规咨询
服务等活动。立足民政部门实际,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和“法律进
社区”活动,将民政主要业务的法律法规,印制成宣传材料分发到社区居委会和村民
手中。在普法工作中,坚持与政务公开结合,在宣传民政、方便群众的同时,普及民
政法律法规;与行风建设结合,把依法行政作为加强民政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评判
标准,推动法律法规落实;与业务工作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加强民政工作法
制化建设;坚持教育干部与教育群众相结合,既促进工作开展,又教育和服务广大人
民群众,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