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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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2005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不断加大对民政法制建设的领导,强化落实依
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措施,立法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法制宣传教育逐步深入,民政行
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明显加强,有力地保障了全省民政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
展。省民政厅先后被省人大、省政府评为立法工作先进单位,被民政部评为“三五”
、“四五”普法先进单位,被省政府评为“依法行政年”先进单位、“四五”普法先
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