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经费筹集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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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前,全省民政事业经费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拨款。1988年后,民政事业经费
筹资渠道不断拓宽,按照经费来源渠道划分,主要有:国家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
,根据国家授权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会募集提取的福利
彩票公益金和接受的社会捐赠,国家拨付和自筹的基本建设资金,优抚、社会福利等
事业单位提供有偿社会服务的收入,农村税费改革前由乡镇统筹用于优抚对象优待和
农村五保供养等方面的经费。1988-2005年,全省共筹集民政事业经费462亿元,其中
,财政拨款245.5亿元,基本建设投资18.8亿元,事业单位提供有偿社会服务收入45
亿元,社会募集提取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和接受社会捐赠收入44.6亿元,行政事业性收
费收入22.3亿元,优抚对象优待和农村五保统筹收入85.8亿元。全省民政事业经费平
均每年递增14.4%。
随着民政工作对象和内容不断发生变化,民政事业经费预算科目、支出口径和使
用范围也随之调整。1988-2005年,财政拨付民政事业经费支出243.7亿元。主要用于
: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费、优抚事业单位经费102.8亿元,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
离退休干部经费和管理机构经费40.8亿元,城乡社会救济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3
4.6亿元,社会福利事业经费9.8亿元,救灾经费20.5亿元,民政部门代管的地方离退
休人员经费10.5亿元,其他项目经费24.7亿元。
民政部门基本建设列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1988-2005年,全省共投入
基本建设经费18.8亿元,其中,国家投资3.3亿元,国内贷款0.4亿元,自筹
资金12.8亿元, 其他资金2.3亿元,主要用于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陵园、社会福
利院、乡镇敬老院的新建、迁建和扩建改造,累计完成施工面积2.15亿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