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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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2005年,全省民政系统按照中央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认真贯彻
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干部“四化”(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
备原则,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管理和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干部队伍
素质,为全省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和智力保证。

一、干部管理
(一)选拔任用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公道正派地使用干
部,全省各级民政机关领导干部全部实行竞争上岗。2000年机构改革中,省民政厅机
关对空缺的8名处长和14名副处长职位,全部实行笔试、面试、民主推荐、竞争上岗
。对新提拔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干部及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全部实行任前公示,凡群众
不认可的干部一律不予任用,充分接受群众监督。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贯彻
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进行组织考察,民政厅党组集体研究
决定,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同时,建立任前公示制、领导职务干部试用期
制,增加干部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干部的思想观念发生明显变化,工作热情普遍高涨
,责任心明显增强。截至2005年底,全省民政部门通过竞争上岗的处级干部155名,
科级干部547名。通过公开考选从社会上选拔机关干部258名,其中处级领导干部11名

(二)轮岗交流
根据国家公务员实行职位轮换(轮岗)的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在机构改革人员
定岗、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和选拔空缺职位干部等工作中,加大干部轮岗力度,逐步实
现干部交流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正常化。1996年、2000年省民政厅机关机构改革
中,先后有41名处级领导干部轮换工作岗位,占符合轮岗条件干部的76.7%,有26人
充实到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或交流到事业单位工作。1996-2005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
共交流、轮岗干部642人。
(三)考察考核
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不断完善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加大干部考察考核工作力度。省民政厅机关在干部考察
工作中坚持走群众路线,通过公开任用干部职位、考察预告、扩大谈话范围、民主推
荐等,让群众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全面掌握考察对象德、能
、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防止考察失实失真。在干部考核工作中,按照年度工作
目标和岗位职责要求,坚持正处级领导干部年终在全厅述职、副处级领导干部在本处
室述职制度,实行厅领导、处级干部、群众“三方”测评、加权计分方法,建立起以
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的考核体系,使考核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在考核工作中建立处
级领导干部末位淘汰制度,对年度考核中排名末位的,由分管厅长与其谈话提出严肃
批评;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由厅长与其谈话给予告诫;连续三年排名末位的,调离
工作岗位,予以降职或降级。建立健全理论学习考试考核制度,机关干部每半年进行
一次理论学习考试,处级干部每年进行一次理论学习论文评比,干部理论学习考试考
核结果记入档案。
(四)拔尖人才管理
1993年4月,省民政厅印发《关于选拔、管理厅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暂行办法
》,对全省民政系统拔尖人才的范围条件、选拔程序及管理办法等作出明确规定。对
拔尖人才实行动态管理,每届任期4年,省民政厅按月为其发放津贴,并优先享受休
假待遇。至2005年,共选拔拔尖人才3批52人次。
(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1994年开始,全省民政系统企事业单位破除干部职务终身制,打破干部工人界限
,中层及以下干部全部公开竞争上岗并实行聘任制,专业技术人员按岗位要求竞争上
岗,实行聘任制。至2005年,先后有4200多名干部通过竞争上岗被聘任为事业单位的
中层干部,有2.4万多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竞争上岗被聘任为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对
企事业单位中的工人推行合同制管理,对新进人员全面实行聘用制。省民政厅所属假
肢矫形康复中心、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省民政干部学校等单位的新进人员全部实行聘
用合同制,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档案委托人才交流中心代管。厅属
事业单位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扩大
内部分配自主权。通过工资总额包干、效益挂钩、技术入股、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等分
配形式,逐步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形式多样、自主
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对直属单位中实行企业化管理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实行岗位
工资制,搞活内部分配。在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重实绩、重贡献的原则,
拉大收入差距,实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二、教育培训
为适应新时期民政事业发展对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从战略高
度出发,以更新知识、转变观念、增强能力为重点,坚持政治教育与业务培训相结合
、专业知识学习与学历教育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际应用相结合的原则,拓宽思路,
勇于探索,多形式、多层次、有重点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
(一)思想政治教育
1999年,省民政厅机关坚持依靠群众、开门搞教育,开展“三讲”(讲学习、讲
政治、讲正气)教育活动;2001年,举办处以上干部读书班,组织学习“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2005年,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取
得丰硕成果。省民政厅的做法受到省委的高度评价,并向全省推广。

图8-1 2005年1月,省民政厅召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动员大会。

(二)专业知识培训
1994年后,省民政厅先后举办基层政权、社区建设、区划勘界、救济救灾、城乡
低保、民间组织管理、双拥优抚安置、社会事务、计划财务、彩票发行、福利生产、
办公自动化等业务培训班120多期,培训人员7200多人次。各市(地)民政部门通过多
种方式和渠道举办各类干部培训班2720期,培训人员69700多人次。通过持续有效地
开展业务培训工作,提高了各级民政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多项重点业务
工作在全国民政系统处于领先地位。
(三)鼓励自学成才
省民政厅利用省民政干部学校和济南民政学校教育基地,开设民政管理大专班,
全系统先后有900多人取得大专学历证书。为调动干部职工的学习积极性,各级民政
部门制订学费报销办法,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各级党校、电大、函大及大专院校的研究
生和本、专科层次的学历教育。2001年,省民政厅与山东大学联合举办社会学专业研
究生班,有54名45岁以下干部参加学习。1994-2005年,全系统干部职工有3100多人
取得大专学历,1020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60人取得研究生学历,9人攻读博士学位
。截至2005年底,全省民政系统干部职工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占总人数的
35%,大学专科学历的占总人数的43%。厅机关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达到98%以上,有48
人攻读硕士学位,3人攻读博士学位。通过学历教育,干部职工的知识结构和整体文
化素质有较大提高。
(四)领导干部培训
省民政厅坚持对厅机关新任处级领导干部全部进行岗前任职培训,对各市(地)、
县(市、区)的民政局长进行任职培训和业务培训。1996-2005年,共对180多名厅机关
处级领导干部进行岗前培训,举办5期县(市、区)民政局长培训班,组织300多人到外
省参观考察,组织90多人出国考察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了各级民政部门领导干部的
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决策水平。

图8-2 2001年8月,省民政厅举办处级领导干部读书会。

(五)知识更新培训
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在抓好干部职工业务知识培训的同时,普遍进行计算机、外语
、公文写作、法律知识等培训。通过培训,省民政厅机关公务员全部能熟练使用计算
机,90%的人员取得计算机等级证书,办公自动化水平有较大提高。2001年底,为适
应中国加入WTO的需要,按照省政府要求,对全省民政系统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管理
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WTO知识培训。

三、表彰先进
1988-2005年,全省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团结奋斗,无私奉
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其中,全国劳动模范
3人,全国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40人,获民政部“孺子牛奖”2人,全省人
民满意公务员4人,22人次获记一等功奖励。自1997年省直机关工委开展“创文明机
关、做全省表率”活动至2005年,省民政厅连续6次被评为省直文明机关;2000年,
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04年,被省委、省政府
授予省直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先进单位称号;2005年,被省文明委评为省级文明机关

1988-2005年山东省受民政部、人事部表彰的
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名单
表8-6

┌─────┬──────────┬───┬──────────────┐
│表彰时间 │荣誉称号 │姓名 │单位及职务 │
├─────┼──────────┼───┼──────────────┤
│1988年1月 │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袁杜 │寿光县道口乡民政助理员 │
│ │ ├───┼──────────────┤
│ │ │段世珠│淄博市淄川区东坪乡民政助理员│
│ │ ├───┼──────────────┤
│ │ │胡珊 │乳山县徐家乡民政助理员 │
│ │ ├───┼──────────────┤
│ │ │彭彩莲│茌平县民政局局长 │
│ │ ├───┼──────────────┤
│ │ │侯培镇│宁阳县民政局局长 │
│ │ ├───┼──────────────┤
│ │ │李玉玺│临沭县民政局局长 │
│ │ ├───┼──────────────┤
│ │ │彭华 │菏泽地区民政局社会科科长 │
│ │ ├───┼──────────────┤
│ │ │滕兰胜│临朐县民政局副局长 │
│ │ ├───┼──────────────┤
│ │ │马仁美│烟台市芝罘区殡仪馆整容工 │
│ │ ├───┼──────────────┤
│ │ │史美云│淄博市辛店军供站站长 │
└─────┴──────────┴───┴──────────────┘

续表

┌─────┬───────────┬──────┬──────────────────┐
│表彰时间 │荣誉称号 │姓名 │单位及职务 │
├─────┼───────────┼──────┼──────────────────┤
│1988年1月 │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 │姜书芝 │青岛市艳丽服装厂厂长 │
│ │ ├──────┼──────────────────┤
│ │ │綦义民 │利津县火化场火化工 │
│ │ ├──────┼──────────────────┤
│ │ │生旭东 │滕县火化场场长 │
│ │ ├──────┼──────────────────┤
│ │ │杨惠芳 │山东省革命残废军人第一休养院护士长 │
│ │ ├──────┼──────────────────┤
│ │ │张英美 │山东省惠民地区复退军人精神病院护士长│
│ │ ├──────┼──────────────────┤
│ │ │庄延信 │长清县五峰乡民政助理员 │
│ │ ├──────┼──────────────────┤
│ │ │刘明皋 │平度县马戈庄乡民政助理员 │
│ │ ├──────┼──────────────────┤
│ │ │吴家义 │禹城县禹城镇民政助理员 │
├─────┼───────────┼──────┼──────────────────┤
│1994年5月 │全国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王彦善 │山东省民政厅厅长 │
│ │ ├──────┼──────────────────┤
│ │ │蒋希政 │莱州市民政局局长 │
│ │ ├──────┼──────────────────┤
│ │ │叶喜祥 │莱西市民政局局长 │
│ │ ├──────┼──────────────────┤
│ │ │谭昭玉(女) │平阴县民政局副局长 │
│ │ ├──────┼──────────────────┤
│ │ │刘曰杰 │东平县宿城镇民政办公室主任 │
│ │ ├──────┼──────────────────┤
│ │ │方增启 │平邑县平邑镇民政助理员 │
│ │ ├──────┼──────────────────┤
│ │ │李元文 │淄博军用供水站站长 │
│ │ ├──────┼──────────────────┤
│ │ │于谋勇 │邹平县福利公司经理 │
│ │ ├──────┼──────────────────┤
│ │ │张德慈 │山东省荣军医院院长 │
│ │ ├──────┼──────────────────┤
│ │ │赵新华(女) │山东省泰山荣军康复医院护师 │
│ ├───────────┼──────┼──────────────────┤
│ │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 │*刘爱珍(女) │昌邑县殡葬管理所火化工 │
│ │ ├──────┼──────────────────┤
│ │ │徐大章 │济南市殡仪馆火化工 │
├─────┼───────────┼──────┼──────────────────┤
│2002年5月 │全国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亓凤海 │山东省民政厅厅长 │
│ │ ├──────┼──────────────────┤
│ │ │刘光享 │青岛市民政局局长 │
│ │ ├──────┼──────────────────┤
│ │ │鲍寿庆 │烟台市民政局副局长 │
│ │ ├──────┼──────────────────┤
│ │ │焦桂云(女) │济南市社会福利院儿童部主任 │
│ │ ├──────┼──────────────────┤
│ │ │*范维琴(女) │泰安市复退军人精神病院护理部主任 │
│ │ ├──────┼──────────────────┤
│ │ │张英美(女) │滨州市社会福利院院长 │
│ │ ├──────┼──────────────────┤
│ │ │桑友亭 │五莲县民政局局长 │
│ │ ├──────┼──────────────────┤
│ │ │国新建 │荣成市民政局局长 │
│ │ ├──────┼──────────────────┤
│ │ │孔繁臣 │曲阜市民政局局长 │
│ │ ├──────┼──────────────────┤
│ │ │王尚元 │安丘市民政局局长 │
└─────┴───────────┴──────┴──────────────────┘

说明:加*号者同时被授予民政部最高荣誉奖--孺子牛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