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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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2005年, 山东省各级民政部门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履行职责,坚
持工作宗旨,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服务领域不断扩展,规章
制度更加完善,在调节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构
建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民政部门
的职能不断增加,民政工作任务从单纯的救助和服务民政特殊群体向救助全社会困难
群体和服务全体人民群众转变,民政工作宗旨由“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愁”、
“三个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
的大局服务) 发展定位为“以民为本,为民解困”。期间,民政部门增加了民间组织
管理、社区建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发展慈善事业等职能,调出了农村社会养
老保险、残疾人保障等职能。至2005年,民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有:救灾救济、五保供
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
休干部安置、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儿童收养、流浪乞讨人员
救助、民间组织管理、行政区划管理、地名管理、婚姻管理、殡葬改革等。


经过不懈探索和实践,全省逐步建立起社会救助体系,初步实现社会救济由传统
型向现代型的转变,建立起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灾害救助为主体,以医疗救助、
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为补充,各项救助制度相配套的城乡社会救
助体系,有效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建立健全城乡低保制度。在认真做好对城乡“三无”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
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国家规定的特殊救济
对象和社会困难户实施定期定量救济和临时救济的基础上,自1994年起,全省由点到
面、由城市到农村逐步建立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
众纳入保障范围。在基本做到应保尽保、规范管理的同时,指导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
展水平相适应的城市低保标准动态增长机制。截至2005年底,城市低保保持动态管理
下的应保尽保,在保人数63.28万人,人均月补助72元;17个市中,14个市建立了农
村低保制度,在保人数41.6万人,3个市实行定期定量救济,救济人数16万人。
农村五保财政供养制度基本建立。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的新形
势,2004年起逐步建立以财政为主,省、市、县、乡四级分担的农村五保供养机制,
实现了五保供养从集体供养到财政供养的历史性转变。2005年起,实施农村敬老院建
设三年规划,敬老院基础设施条件全面改善。截至2005年底,全省五保对象27.46万
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救灾减灾能力全面提升。20世纪90年代起,改革传统的救灾工作制度,救灾工作
从农村延伸到城市,从单纯的灾后救济覆盖到灾前、灾中、灾后全过程,逐步建立和
完善新型救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灾害应急响应、灾民生活救助、灾后恢复重建
、防灾减灾为基本内容的救灾减灾工作体系基本确立。在1998年长江抗洪救灾斗争中
,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社会各界捐款捐物10亿多元,数额居全国之
首。实现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向关爱性救助管理的历史性转变。2003年8月,全省
20个收容遣送站正式转制,挂救助管理站牌子,按照《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救助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工作。稳步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设,救助范围逐步扩大
,救助水平逐步提高,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的医疗难问题。


全省民政系统把维护优抚安置对象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
完善双拥优抚安置制度,狠抓各项政策落实,初步建立起与国防建设相适应、与社会
发展相协调、与市场经济相衔接的双拥优抚安置服务保障体系,巩固了山东军政军民
团结的大好局面。
双拥工作蓬勃开展。山东军民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在建设社会主义新
山东中通力协作,在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中密切配合,在抗御各种严重自然灾害
中风雨同舟,为经济社会发展和部队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各地广泛深
入地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和军民共建活动,建立完善双拥政策法规,有力推动了双拥工
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发展,形成浓厚的双拥氛围。着眼支持部队军事斗争准备,重点
做好部队重大军事演习、军事工程建设等支前保障,在“和平使命-2005”中俄联合
军事演习保障工作中,创造了高科技条件下拥军支前的新经验,受到胡锦涛总书记批
示表扬。1992-2004年,山东省创建国家级双拥模范城(县)数量连续六届居全国之首

优待抚恤制度不断完善。20世纪90年代后,山东省在全国率先提出帮助优抚对象
“解三难、奔小康”的工作目标,全省先后探索建立抚恤定补标准自然增长、农村税
费改革后优待金县级财政承担、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优抚对象精神抚慰等制度,在全
省范围内广泛开展“爱心献功臣行动”,多渠道解决优抚对象的生活难、住房难、医
疗难,确保了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提高。
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改革扎实推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
,全省积极推进退伍军人安置改革,由计划经济时代的政府指令性安置逐步走上安置
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新路子,全面落实“三公开一监督”(公开安置政策办法、
公开考试考核成绩、公开安置去向,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考试考核办法,制定实施扶
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逐步提高。切实做好军
休干部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1988-2005
年,全省共接收退役士兵57.5万人,军休干部1.1万人,无军籍职工2300余人。积极
做好烈士褒扬工作,推进烈士纪念建筑物提档升级,改扩建莱芜战役纪念馆、冀鲁豫
边区革命纪念馆、济南战役纪念馆等一大批烈士纪念设施,成为全省精神文明建设的
重要窗口。


稳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强化城乡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服务能力,促进了城
乡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在农村,村民自治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1984年起,山东省撤销人民公社,
建立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需要,逐步充实健全乡镇
政府职能,大力推进乡镇政府规范化建设。自1988年起,按照层层试点、逐步展开的
要求,推行村民自治。1998年,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为规范全省村委会换届选举、实现由村民直接选举村委会成员提供了法律保障。198
8-2005年,全省先后顺利组织完成8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深入推进村务公开、民
主管理,成立省村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村务
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广泛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活动,总结培养了一批新
典型,取得良好成效。
在城市,社区建设卓有成效。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20世纪90年代后,全省积极
推动社区建设,先后组织开展社区建设示范、和谐社区创建、万家社区图书援建等活
动,社区组织建设明显加强,社区管理体制逐步理顺,社区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全省
各级民政部门在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把社区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切实解决社区建设中的实际问题,有效解决了一些社区无人办事、无钱办事、无地方
办事等问题。截至2005年底,全省多数市、区、街建立了服务中心,居委会普遍建立
了社区服务站,逐步实现集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为一体的“一站式”管理
模式,初步建立了覆盖社区全体成员、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管
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体系,搭建起城市基层新型管理和服务平台。


全省社会福利事业坚持“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发展要求,逐步完善社会福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使
越来越多的社会公众享受到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福利服务。
大力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全省以社会福利社会化为方向,打破国家包揽、民
政独家主办、单纯依靠财政拨款的局面,在推进国家办福利机构改革发展的同时,广
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多形式、多层次兴办社会福利事业。突破以鳏寡孤独为主的服
务范围,积极向社会全体公民提供所需的福利服务。2001-2004年,全省各级共投入
17.8亿元,实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兴建“星光老年之家”2066个。截
至2005年,全省城区有养老机构432家,床位3.4万张,初步形成以居家为主体、以社
区为依托、以机构为补充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积极发展儿童福利事业。大力推进儿童福利设施建设,青岛市、威海市先后建成
集收养、康复、矫形、医疗、教育为一体的功能齐全的儿童福利院,各市福利院普遍
建立儿童部,并探索建立孤残儿童寄养示范基地,为孤残儿童提供多方面救助。自2
004年起,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为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孤儿实施矫治
手术和康复工作。
加快发展福彩发行和慈善事业。山东省1987年发行福利彩票,坚持创新经营、规
范管理,福利彩票年销量快速增长,1987年200万元,2005年发展到53.9亿元,累计
发行福利彩票179.9亿元,筹集公益金60.8亿元,有力支持了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
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积极调整福利企业优惠政策,进一步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自
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省、市、县相继成立慈善组织,大力宣传慈善思想和慈善文化
,开展多种形式的募捐活动,2004年起,在全省广泛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慈善
事业蓬勃发展。


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加强民政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拓
展公共服务领域,有效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的公共服务需求。
民间组织管理成效显著。为适应改革开放以来民间组织快速发展的新形势,自1
990年起,认真开展社团、基金会清理整顿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理顺民
间组织、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三者之间的关系,建立并不断完善民间组织归
口登记、双重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大
力培育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扶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非企业
单位。截至2005年底,全省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4.5万多个,布局、结构不断优化
,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等方
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区划、边界、地名管理工作有序推进。1989-2001年,山东省全面完成省、县两
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彻底改变了有史以来行政区域无法定界线的状况,边界管
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适应小城镇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管理要求,全省逐步开展乡镇
规模调整和县城驻地设立街道办事处试点工作,全省镇、街道办事处1987年998个,
2005年底增加到1655个。通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地名普查、地名补查工作,改变了地
名混乱状况,促进了地名标准化。积极开展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和地名公共服务,提高
了地名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婚姻、殡葬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改革婚姻登记管理体制,1997年开始,由原
来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办理婚姻登记改为县(市、区)民政局直接办理。加强婚姻登记
规范化建设,依法治理婚姻登记“搭车收费”,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殡葬
改革成果显著,1995-2005年,全省火化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位居全国前列。严格
公墓审批与管理,促进了殡葬服务规范化。


按照中央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为全省民政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
的思想和组织保障。
加强能力建设,提升民政工作水平。全省民政系统先后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
、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三讲”教育和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1996年和2000年成功进行两次机构改革,机关党风廉
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全面加强,民政干部的思想作风明显改进,业务水平进一步提
高,有力促进了民政工作创新发展。各级民政机关努力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干部队伍
进一步年轻化,学历层次有较大提高。
坚持改革创新,推动民政工作快速发展。全省民政系统坚持不断解放思想,坚持
在改革中创新发展,不断破除落后的传统思想观念,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结合实际,
勇于探索,勇于改革,积极推动民政工作社会化,在双拥优抚、社会救助、基层民主
政治建设、社区建设和民间组织管理等方面涌现出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先进
典型,有力促进了民政工作发展。
贴近群众服务,树立民政部门良好形象。全省民政系统坚持把“为民”作为工作
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带着对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的深厚感情,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
入基层,贴近群众,为困难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受到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
的广泛好评。1999-2005年,省民政厅连续6年被省直机关工委评为“省直文明机关”
,2000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1988-2005年,山东省民政工作在改革探索中前进,取得长足的进步。但与时代
要求和群众期望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城乡救助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社会福利事业
发展还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尤其是全省人口老龄化的需要,优抚政策需进一步强化落实
,城市基层民政工作相对薄弱。展望未来,机遇和挑战并存,优势与困难同在。在新
的历史时期,全省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应认清形势,把握大局,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奋
发有为的良好精神状态,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工作导向,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以人
民幸福为最大追求,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民政,加快民政职能转变,提高管理
服务水平,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