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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志(1986—2005)》编纂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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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9日试行,2015年5月19日修订)
为做好《山东省志》编纂工作,根据省史志编委会制定的《〈山东省志〉编纂通则(试行)》,对各分志篇目制订、资料搜集与整理、长编编写、初稿撰写、志稿审查等工作要求如下。
一、篇目制订
(一)基本步骤
1.搜集基本资料,熟悉主体业务;掌握篇目设计基本要求和方法;学习借鉴他志篇目,为拟订篇目作准备。
2.根据事业主体业务,确定分志基本框架,按照志书体例,拟订篇目。
3.广泛征求意见,经分志编委会审定后,报省史志编委会审批。
(二)基本要求
1.篇目主要反映并突出事业的主体业务,特色内容予以升格或优先排列;按照篇、章、节、目层次排列,科学分类,归属得当,主次分明,逻辑性和整体性强;标题准确、简明、朴实,避免使用新闻式、总结式、文艺性、论文式标题。
2.篇目接续前志主要内容,体现出事物的连续性、整体性、发展性;继承前志篇目优点,又要适当创新。
3.篇目结合行业实际设置,可操作性强。志书出版前,批复后的篇目随资料的丰富和认识的加深不断修改完善。
二、资料搜集与整理
(一)基本步骤
1.分志承编单位按照批复篇目制订搜集提纲及工作方案。
2.广泛搜集文字、图表、数字、口述资料和图片资料,并加以鉴别与考证。
3.整理资料。
(二)基本要求
1.资料全面系统,横不缺要项、纵不断主线。
2.资料真实、准确,把好保密关。
3.搜集的资料反映事物规律、说明问题本质,突出时代性、地方性、专业性,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和综合性。
4.以档案资料为主,注重使用原始资料,不任意删改原文或断章取义。
三、资料长编编写
(一)基本步骤
1.紧扣篇目,进一步消化资料,筛选确定入志资料。
2.将选定的原始资料按照篇、章、节、目对号入座,按照时间顺序或资料的逻辑关系加以编排。
(二)基本要求
1.各分志均应编写资料长编。
2.资料长编要保存好资料原貌和出处,以备修改查对。
四、初稿撰写
初稿撰写包括概述、正文、大事记、人物传、附录和图片等内容撰写。
(一)基本步骤
1.熟悉省志编纂通则和行文规定,制订各分志撰写要求。
2.全面把握篇目,明确各篇章在全书的位置、与其他篇章的关系及记述重点。
3.在资料长编基础上,拟订详细的初稿撰写提纲,确定撰写角度,选定所需资料。
4.选择章节目试写初稿,审定把关后,形成样稿。
5.参照样稿,撰写初稿。
(二)基本要求
1.述。合理设置,总揽全局,概述事物发展全貌和特点等,切忌空发议论或与正文简单重复。
2.记。各分志不单设大事记,但按照要求为《山东省志·大事记》提供资料,大事记选录大事得当,重要事项不漏,时间、地点、人物(单位)、结果等要素齐备。
专记设置因事制宜,选题严格,数量适度。
编后记记述修志始末。
3.志。纵述史实,把握事物的发端、变化和现状,不缺失主要事物、事物的主要方面和事物发展的重要阶段。
使用语体文、记述体,避免写成工作总结、论文、新闻报道或教科书,也不写成流水账式的资料汇编或资料罗列。正确处理详略、交叉、重复。
4.传。各分志不单设人物篇,对有重大影响、有突出贡献、代表性在世人物,采用以事系人的方式记述。
5.图、照。图、照选用注重典型性、科学性和存史价值的统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把握选用尺度。图、照与文字内容相得益彰,图、照说明文字准确,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要素须齐全。
照片一般反映的是政务活动、事业发展情况、队伍建设与业务建设情况、英模人物等内容。
地图采用国家测绘部门和有关部门绘制或审定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采用测绘部门公布的法定数据。
6.表。设计合理,要素齐全,内容准确,不与正文简单重复。表的标题应高度概括表的主要内容;标目(纵向标目和横向标目)用语要简练准确,线条不宜过多;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个位数上下对齐,小数的位数上下一致。没有数字或资料暂缺的用空格表示。
7.录。写入正文不好归类、又有价值的系统资料选入附录,如重要文献、有关文件、讲话、法规、调研报告;专题记述,如重大事件纪实;统计数据;重大科学发现、科研成果的原始记录、鉴定书;重要考古报告;重大成果与获奖人员名单;对首届志书进行订正或增补的内容等。
选录对志书有佐证、补充、深化作用的资料;选录的资料要原文照录;需要说明的问题加以注释;按一定的逻辑关系科学安排附录内容;篇幅从严掌握。
五、志稿审查
(一)基本步骤
初稿完成后,撰写人员先行自改、内部互改;报主编通编后,在内部广泛征求意见,认真修改,报分志编委会审定,形成评议稿;召开评议会,公开评议志稿,根据评议意见确定修改方案;根据方案进一步调整、修改、完善志稿,最后交由主编统审,形成送审稿,交本单位领导审阅后,写出送审报告(说明志稿编纂过程和总体质量情况),行文上报省史志编委会终审。
(二)基本要求
1.志稿查改的重点是:分类是否科学,结构是否合理,有无重要缺项;主题是否突出,内容是否准确,纵述有无断线;观点是否正确,评价是否准确;资料是否翔实,要素是否齐全,资料选用是否得当;记述是否严谨,语句是否精练,文风是否规范;有无交叉重复、前后矛盾和泄密内容。
2.主编立足全局,贯通全志,按照省志编纂的各项规定,统一标准,把好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详略关、保密关、文字文风关,使志稿如出一人之手。
3.承编单位组织召开志稿评议会,一般按照内外结合、上下结合、方志界与学术界结合的方式确定与会人员。与会者就志稿的观点、史料、体例、文字、篇目、内容和写作规范等进行广泛评议,提出意见或建议。
4.上报送审稿需符合以下要求。
(1)按照篇章节目结构组织志书内容,要做到观点正确、内容丰富、资料翔实、体例得当、特点突出、行文规范。
(2)每部分志要素齐全:分志历届编委会及工作人员名单;彩图;编纂说明;目录;概述;正文,含随文图片;附录;编后记。
(3)按照《山东省志》分志版式要求排版打印,上报纸质打印稿和电子文本稿。
六、注释与参考文献
(一)志书中引文直接引用原著或原始档案,附录中辑录的重要文献,一些重要史实,重要统计数据以及有分歧、争议的问题等,应在页下加以注释,说明出处,以备核查。
(二)对于行业内的简化表述或特殊称谓应括注其全称和原义词语,便于读者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