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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修《山东省志》编纂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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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7月31日鲁史志编发〔2001〕4号)
为贯彻实施《山东省续修新方志工作纲要》,做好《山东省志》续修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续修《山东省志》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全面真实地反映山东省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1.续修《山东省志》必须遵循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
2.续修《山东省志》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突出改革开放的时代特点、地方特点和行业特点,全面真实地记载山东省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成就与经验,正确记述经济转轨时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两个文明建设与领导机关决策、指导工作提供历史借鉴和现实依据。
3.坚持继承与创新的统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总结首届修志经验,正确处理方志事业继承优良传统与改革创新的关系,积极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新技术成果,在篇目设置、编纂技术手段等方面加以创新,提高志书质量与修志工作效率。
4.坚持质量第一,树立精品意识,努力编纂出版名志佳作,做到可读、可信、可用。
二、组织领导
1.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修志体制。续修《山东省志》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省直各有关部门、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各大企业、中央驻鲁单位、人民团体等参编。
2.省地方史志办公室是省政府主管修志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制定省志续修方案和工作规划,总纂、审定志稿,组织志书的出版工作,从业务上指导各承编单位,培训人员,组织方志理论研究,总结交流修志经验,开发方志资源,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3.各分志承编单位要把修志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分管,并成立分志编纂委员会领导本单位修志工作。编委会下设办公室,选配主编及编撰人员,具体实施编委会确定的修志规划。为加强对修志工作的领导,编委会要随领导成员的变化及时调整。修志人员应保持稳定。
各分志编纂委员会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需报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备案。
4.多个单位共同承编的分志,各参编单位均要确定分管领导,组建工作班子,由牵头单位负责协调进度,组织拟定篇目、审稿、评议及送审工作。
三、体例与要求
1.卷数。本届续修《山东省志》由83部分志组成(含《大事记》),分83卷出版(含序言、凡例、目录l卷,《少数民族志》《宗教志》合为1卷)。志目设置与分工见附表。
2.名称。各分志全称《山东省志·××志(××年—××年)》。
3.断限。各分志上限一般起于首届新方志的下限,根据需要,可适当上溯;下限按每20年左右续修一次的要求确定。各单位应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
4.结构。续修《山东省志》分类设志,各分志一律采用章节体,以篇、章、节、目分层,横排竖写。
5.体裁。采用述、记、志、传、录、图、表等,以志体为主。
6.文体文风。续修《山东省志》行文一律用规范的语体文、记述体,执行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文风要严谨、朴实,语言精练、流畅、准确,逻辑严密。
7.质量标准。续修《山东省志》必须做到观点正确、内容丰富、资料翔实、体例得当、特点突出、行文规范,达到新闻出版署《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合格标准。
四、工作程序
续修《山东省志》工作程序如下:
1.拟定篇目、撰写初稿。分志承编单位在广泛征集资料的基础上拟定撰写篇目,报经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审定,据以撰写初稿。
2.评议、修订志稿。初稿形成后,经分志编纂委员会审读同意,由分志承编单位组织评议会,邀请有关领导、专家学者、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编志人员参加,广泛吸收各方面的合理意见,对志稿进行深度加工,使之达到续修《山东省志》质量标准。
3.送审。志稿修订完成后,由承编单位领导机关审查并签署意见,写出送审报告,报送省地方史志办公室。
4.总纂。省地方史志办公室负责对送审稿进行总纂。总纂完毕后,写出请示,提交省政府终审。
5.出版。志稿终审后,由省政府批准出版。出版过程中,承编单位需做好配合工作。续修《山东省志》统一由山东人民出版社出版、山东新华印刷厂印刷。志书采用大32开本,装帧、版式统一设计。
五、时间安排
本届续修,凡首届修志下限为1990年及以前的分志,2005年底前完成初稿;其他分志最迟于2010年底前完成初稿。
六、编纂与出版经费
各承编单位编纂经费,按“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从承编单位行政或事业费中调剂解决。出版经费列支渠道同首届省志。各承编单位要认真做好志书发行和使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