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资料库:二轮山东省志 章节:少数民族志(1991-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7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7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76/article/5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76/article/5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是省政府管理民族事务的职能部门。1980年2月,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处合署办公,机构级别正厅级。1995年12月,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落实国家公务员制度。1996年1月,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职能配备、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保留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与省政府宗教事务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并明确其主要职责。2000年7月,省政府设置山东省宗教事务局,与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省政府的直属机构。2004年3月,更名为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山东省宗教事务局),是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全省民族、宗教情况和动态,研究制定全省民族、宗教方面的政策和法规,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协调民族关系,办理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的事宜;掌握、管理全省民族成份的恢复、改正工作。
    (三)参与制订全省少数民族经济与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和开发工作,协调经济发达地区对少数民族经济的支援。
    (四)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揭露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五)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按照各宗教特点开展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机关协助或协调办理的各项事务;指导宗教团体搞好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管理;指导和协助各地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六)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指导各宗教团体按照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开展与境外宗教界的友好往来;协助有关部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在民族问题上的分裂活动和宗教渗透活动。
    (七)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提出宗教界上层人士政治安排意见;负责组织培训民族、宗教工作干部;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人士。
    (八)参与有关少数民族的专项资金、专项贷款的分配和使用管理;管理宗教方面的专项资金,加强监督检查。
    (九)指导市(地)民族、宗教工作。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991—2005年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历任负责人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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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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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   │       姓名       │  任职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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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书祥(回族)    │1987.02-1994. │                                          ┃
┃          │                  │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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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   │于学田            │1996.02-1997. │                                          ┃
┃          │                  │12            │                                          ┃
┃          ├─────────┼───────┼─────────────────────┨
┃          │于洪文(回族)    │1997.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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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焕新            │1986.12-1990. │                                          ┃
┃          │                  │09            │                                          ┃
┃          ├─────────┼───────┼─────────────────────┨
┃          │左淑美(女,回族)│1987.11-1989. │                                          ┃
┃          │                  │04            │                                          ┃
┃          ├─────────┼───────┼─────────────────────┨
┃          │李超奇(回族)    │1990.12-1993. │                                          ┃
┃          │                  │09            │                                          ┃
┃          ├─────────┼───────┼─────────────────────┨
┃          │杨莱夫(回族)    │1993.12-1995. │1994.01-1996.01主持省民委工作;           ┃
┃          │                  │11            │1995.11-1998.08任省民委巡视员             ┃
┃          ├─────────┼───────┼─────────────────────┨
┃  副主任  │王高廷(回族)    │1993.09-2000. │                                          ┃
┃          │                  │08            │                                          ┃
┃          ├─────────┼───────┼─────────────────────┨
┃          │马存益(回族)    │1993.09-2000. │                                          ┃
┃          │                  │08            │                                          ┃
┃          ├─────────┼───────┼─────────────────────┨
┃          │王树理(回族)    │1997.12-2000. │                                          ┃
┃          │                  │08            │                                          ┃
┃          ├─────────┼───────┼─────────────────────┨
┃          │常正方            │1993.08-1997. │                                          ┃
┃          │                  │12            │                                          ┃
┃          ├─────────┼───────┼─────────────────────┨
┃          │苏兴珍(女)      │2001.01       │正厅级。2005.05 任中共山东省委第三巡视组组┃
┃          │                  │              │长                                        ┃
┃          ├─────────┼───────┼─────────────────────┨
┃          │连大海            │2000.08       │                                          ┃
┃          ├─────────┼───────┼─────────────────────┨
┃          │马银平(回族)    │2000.08       │                                          ┃
┃          ├─────────┼───────┼─────────────────────┨
┃          │马传凯(回族)    │2005.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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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成员纪│陈万军            │2000.07       │                                          ┃
┃检组长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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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处室设置
    1991年,省民委设办公室、民族一处、民族二处、宗教一处、宗教二处。1993年,撤销民族一处、民族二处,设立民族经济发展处、民族政法文教处,保留办公室、宗教一处、宗教二处。1996年1月,设办公室(挂人事处牌子)、政策法规处、民族一处、民族二处、宗教事务处、机关党委。2000年,设办公室(挂人事处牌子)、民族一处、民族二处、宗教一处、宗教二处和机关党委。2005年3月,在办公室内设政策法规办公室(行政复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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