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2005年,山东省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得到充实和加强,逐步健全完善了省、市、县三级民族工作机构,与全省各地成立的少数民族专业社团组织共同构成民族工作全面、系统的组织机构体系。全省各级人大、政协民族工作机构依法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组织少数民族代表、委员履职尽责,发挥其独特优势,在促进少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发展等方面建言献策,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一章 民族工作机构
1991—2005年,山东省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得到充实和加强,逐步健全完善了省、市、县三级民族工作机构,与全省各地成立的少数民族专业社团组织共同构成民族工作全面、系统的组织机构体系。全省各级人大、政协民族工作机构依法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组织少数民族代表、委员履职尽责,发挥其独特优势,在促进少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发展等方面建言献策,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