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六篇 组织机构 资料库:二轮山东省志 章节:少数民族志(1991-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7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7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76/article/5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76/article/5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91—2005年,山东省民族工作基本形成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协作、职责分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格局。全省各级民族事务部门是管理民族事务的政府工作机构。1996年,省政府成立省民族事务协调委员会,是民族工作协调机构,实行民族事务协调委员会委员制度。山东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是开展民族方面立法和监督工作的工作机构。山东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是组织民族和宗教界委员开展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省人大、省政协每年组织民族工作视察和调研活动,检查监督民族政策、民族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各少数民族社团为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和文化、教育、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