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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四五”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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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2005年,省民委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和国家民委普法工作部署,以举办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为契机,最大限度地拓展民族法制宣传领域。
2002年10月,全省各市出动宣传车50余辆,展出图片展板、板报5000余块,悬挂条幅、标语5000余幅,发放宣传材料50余万份,接待群众咨询10余万人次,直接参加民族普法教育活动的各族干部群众达80余万人次。
图4-8 2002年,在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中,各市积极开展民族法制宣传。图为德州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在街头进行法制宣传

2004年10月,省民委与省司法厅、泰安市政府联合举办“泰山民族杯”民主法制知识竞赛活动,竞赛试题在《大众日报》刊登。其目的是在全省各族干部群众中广泛开展民族政策和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各族群众的法律道德素质和民族团结意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平安山东”建设营造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竞赛试题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常识以及30余部与各族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这次活动有全国16个省(区、市)的11518人参与,参赛人员有汉族、回族、满族、侗族、锡伯族、布依族、朝鲜族7个民族成份。竞赛活动共评选出一等奖10名、二等奖50名、三等奖100名,并被列入年度山东省“12.4”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
2005年10月23日,省暨济南市联合举办广场宣传日活动,共展出宣传展板80余块,发放民主法制宣传品2万余件。省民委网站开设《普法之窗》。淄博市在金岭回族镇集市日设置政策法规咨询台,利用横幅、标语、宣传牌、图片展板以及播放录音、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开展咨询服务。烟台市在市区和各县(市、区)主要街道悬挂120余条跨街宣传横幅,放置100余个宣传展板,印制发放4000余份宣传材料,在镇、社区宣传栏中张贴墙报3000余份。济宁市、德州市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广场宣传日活动进行民主法制宣传,设置宣传横幅、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播放音像资料,设置民族政策、法律咨询台。
2005年,国家民委组织开展“四五”普法验收活动,省民委被国家民委评为全国民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马银平被国家民委评为全国民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