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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三五”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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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法内容
为贯彻国家民委“三五”普法工作规划,省民委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制订和组织实施《省民委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第三个五年规划》(简称《规划》)。
《规划》明确“三五”普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及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精神,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加强民族法制建设的实践相结合,将民族工作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纳入法制轨道,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的顺利实施。
《规划》确定“三五”普法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是:深入学习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理论,进一步提高民族工作部门和民族乡(镇)、村(居)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以及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律意识;继续开展与民族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少数民族公民的权利义务意识,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公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保障散杂居公民所享有的各项权利;重点抓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的普及,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宗教观,不断增强各民族公民促进民族团结和共同繁荣的意识,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健康发展。
二、普法活动
1996—2000年,省民委指导和督促各市(地)采取措施,贯彻落实国家民委《规划》精神;举办全省民族工作系统行政执法培训班,在济南市召开普法工作现场会;在山东人民广播电台举办民族政策法规访谈节目;在《民族与宗教工作通讯》及《山东民族与宗教》刊物开辟普法宣传园地,编印《民族理论与政策理论讲座》《民族法律法规文件选编》《民族法制简明教程》等普法教材。1998年4—5月,省民委在山东人民广播电台《法律与社会》栏目开办民族政策法规访谈节目,设民族工作概况、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大力发展少数民族经济、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积极发展少数民族各项事业、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等专题,由省民委负责人主讲,并组织有奖征答活动。10月,省委党校首次举办民族政策法规理论讲座。2000年8月,为纪念《条例》发布10周年,各市以集中宣传、领导电视讲话、图片巡回展、专题报告会、座谈会、电影宣传周、知识竞赛和文艺演出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广泛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成就。
“三五”普法期间,全省各级报刊登载全省民族工作稿件1000余篇,全省三级党校接受民族法制教育人员突破5000人次。济南市民委、潍坊市民族宗教局被国家民委评为1996—2000年全国民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袁澍、白兆富、张明海被国家民委评为1996—2000年全国民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图4-7 1997年6月,济南市召开少数民族“三五”普法工作现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