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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民族法制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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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2005年,山东省民族事务部门认真贯彻国家民委“二五”“三五”“四五”普法要求,结合山东省普法工作实际,在民族乡(镇)、民族村(居)及全社会深入开展以宪法及有关民族方面的法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民族事务部门各级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不断增强各民族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推动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