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族村(居)开展法制建设以邓小平民主法制建设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平安山东”的要求,紧紧围绕民族村(居)团结稳定发展的大局,针对一些村(居)部分群众民主法制观念淡薄、遵纪守法意识不强、文化水平较低、辨别是非能力较差,基层组织建设薄弱,矛盾纠纷化解不力等问题,以加强法制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民族村(居)干部群众法律道德素质为前提,以促进民族村(居)民主自治为重点,以依法建制,实施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管理为保障,以促进民族村(居)社会稳定、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发展为目标,实现民族村(居)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建设“平安山东”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
图4-3 2003年10月,全省民族村(居)民主法制建设经验交流会在济南召开。图为交流会现场
2003年10月,全省民族村(居)民主法制建设经验交流会在济南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交流民族村(居)民主法制建设的情况和经验,分析研究民族村(居)民主法制建设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探索民族村(居)民主法制建设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安排部署民族村(居)民主法制建设工作,大力促进民族村(居)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努力把民族村(居)民主法制建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会议推广济南市天桥区“法德并举、立体帮扶”的工作经验。济南市委、市政府,济南市天桥区委、区政府,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镇小寨村,阳信县政府,枣庄市台儿庄区政府,青州市政府,淄博市临淄区金岭镇政府,泰安市泰山区省庄镇东孙村进行经验交流。与会人员现场参观济南市长清区崮山镇凤凰村、天桥区桑梓店镇老寨村和历下区趵突泉街道办事处泺文路居委会。国家民委在全国推广了山东省在民族村(居)实行“法德并举、立体帮扶”的工作经验。
图4-4 2004年7月,司法部、民政部授予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镇小寨村、泰安市泰山区省庄镇东孙村和滨州市阳信县河流镇刘庙街村“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
2004年4月,省民委与省司法厅、省民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民族村(居)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全省民族村(居)民主法制建设提出要求:以民族村(居)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工作协调,作用明显;公民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进一步深化,广大村民和居民具有良好的法律素质和道德修养;基层民主制度化、规范化,依法管理机制健全,民族村(居)各项事务逐步纳入民主化、法治化的管理轨道,基层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明显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周到、快捷、灵活、高效,民族村(居)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得到有效解决;运用法律手段规范和调整民族关系,使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依法得到妥善处理;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民族村(居)群众法律素质;加强民族政策法规教育,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积极维护民族团结;加强民族村(居)组织建设,保证村(居)民自治;依法建章立制,保障民族村(居)基层民主;健全法律服务体系,建立调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维护民族村(居)的稳定。7月,司法部、民政部授予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镇小寨村、泰安市泰山区省庄镇东孙村和滨州市阳信县河流镇刘庙街村“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10月,第四次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确定以“民主法制创平安、团结进步奔小康”为主题,各地组织开展宣传活动。省民委组织全省民族村(居)民主法制建设巡回报告团,分赴平原县、禹城市、阳信县、无棣县、聊城市东昌府区、临清市、菏泽市牡丹区、定陶县的民族村(居)、社区进行宣讲;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文明办、省民委、省民政厅两次联合表彰58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居);省民委、省司法厅和泰安市政府共同举办“泰山民族杯”民主法制知识有奖竞赛活动,广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以及《条例》《规定》等法规。
2004—2005年,各市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民族村(居)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民族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律意识。济南市在民族村(居)民主法制建设工作中把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结合起来,把依法治村与以德治村结合起来,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地对民族村进行帮扶,不断深化和完善“四民主、两公开”制度,不断创新民族村(居)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在全市民族村(居)实施以“法律条文送到家,学法用法抓到家,守法责任定到家”为主要内容的“三到家”工程,全市45个民族村(居)普遍建起法制学校、法德宣传一条街、法制文化大院和法制广场。各民族村(居)结合实际,充分发挥民族村(居)法制学校、民族学校、清真寺管委会的作用,由普法宣讲员、教师、阿訇进行普法宣传,扩大法制教育覆盖面,并整合法律服务资源,聘请法律顾问,健全完善民族村(居)调解组织,为群众提供及时、便利、优质的法律服务。淄博市以10个民族村(居)为重点,举办由县(区)民族宗教局(办)、民族镇、民族村(居)负责人参加的民主法制培训班,为民族镇、民族村(居)聘请法律顾问,并开通法律服务热线,推行民族村(居)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泰安市在各民族村(居)推行“一约三会三栏”,即健全村规民约,建立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建立新风展示栏、警示教育栏、村务公开栏,大力开展农村文明一条街建设,使群众在娱乐休闲中受教育、学知识,并积极开展“文明信用户”“文明信用村”“文明信用乡镇”创评活动。德州市委、市政府在全市部署开展民族村(居)民主法制建设和创建“平安民族村(居)”活动。陵县在民族村建立便民诉讼网络、临邑县在清真寺建立图书室和法律法规宣传站、禹城市在民族村建立便民服务中心,成为德州市民族村(居)民主法制建设典型。菏泽市召开全市民族村(居)民主法制建设工作现场会,推广10个民族村(居)的民主法制建设经验,发放法律法规宣传册,电台、电视台制作专题普法节目,派出宣传车深入民族村(居),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送到千家万户。临沂市委、市政府明确把民族村(居)“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作为一项根本性、长期性工作,加强调度,统一验收标准,力求取得实效;市民族宗教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市农村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在兰山区、罗庄区两个民族村创建试点,召开现场会,在全市推广试点经验和做法;各县(区)积极落实“四个一”措施,即指导各民族村(居)建立一处法制夜校、设立一条法制宣传街、每户有一本普法教材、每季度上一次法制课,形成“抬头见法、低头学法、立体普法”的社会氛围。青州市在民族村(居)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道德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举办法制教育电视讲座,分管副市长作民族法制宣传电视讲话,刊发有关法律法规和民族村(居)法制建设的典型经验;通过印发《民族工作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手册》、召开民族宗教界人士座谈会、组织社区居民和中小学生法律知识竞赛、举办文艺演出、制作宣传栏等形式,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司法部门组织法律专家和公安干警,深入民族村(居)进行学法、守法、用法教育。青州市东门里社区主任、回族女干部赵忠琴被评为“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2005年1月,司法部授予无棣县车镇乡五营中村支部书记从立国“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
图4-5 2005年1月,司法部授予无棣县车镇乡五营中村支部书记从立国“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


